在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佛教徒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种族和阶级歧视。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
在早期佛典中,曾经多次记载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结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记载,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体外道,并最终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二《须陀品》之三记载,优婆姨须摩提嫁给了外道,后来这个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认为,欲结为夫妻的男女,必须是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了解,达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一致同意结为夫妻的一种行为,反对包办、买卖或有其他图谋的婚姻关系。
【结束语】爱情与婚姻往往是不一样的东西,爱情会被束缚住自由,但是婚姻会被束缚住灵魂。许多你认为厌恶的东西,只要你改变一下思想就依旧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