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还有一种意见认为,1980年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太高了,属世界之最,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不符合优生优育的要求。我国历史上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大抵是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左右。例如,唐开元令规定,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嘉定令规定,男十六,女十四为嫁娶之期。明洪武元年令和清通典均规定,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国民政府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外国的法定婚龄也不高,如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男不满十八岁,女不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法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五岁,不得结婚。还有的人主张将男子的结婚年龄降低二岁,使男女的结婚年龄都为二十周岁,或将女子的结婚年龄提高二岁,以示男女平等。
闂傚倷娴囬惃顐﹀礋椤掑鍋ユ繝鐢靛仦濞兼瑥煤閵堝缍栭柕蹇嬪€曞洿闂佺硶鍓濆玻鍧楀焵椤掑娅嶉柡灞剧☉閳诲骸螣閸︻叀鍏掗梺鑽ゅУ閸旀宕伴弽顓犲祦闁规崘顕х粻娑欍亜韫囨挻顥$紒缁樺灦缁绘盯鏁愰崨顔绢槺闂佸憡鎸荤换鍐偓闈涖偢瀹曘劑寮堕幋鐘靛幀闂備胶枪閺堫剛缂撴ィ鍐ㄧ;闁规崘顕х粈鍐偣閹帒濡挎い锔诲枛铻栭柣姗€娼ф禒锔界節閳ь剟宕烽鐘电暥婵犮垼鍩栭崝鏍磻閵娾晜鐓忓┑鐐茬仢閳ь剚顨婇幊婵嬪箚椤€崇秺閹晜绗熼姘毌缂傚倸鍊哥粔瀵哥矓閻熸壆鏆︽い鏍仜楠炪垽鏌¢崶鈺佇ラ柟铏箞濮婃椽鎮滈埡鍌涚彟闂佸摜濮甸懝楣冨煝閹捐绠i柨鏇楀亾鏉╂繈姊虹粙鎸庢拱闁告垹鎳撶叅闁靛牆顦伴悡娑㈡煕椤愶絿绠ユ俊鑼厴濮婂鍩€椤掆偓楗即宕煎┑鍫ョ崜闂備礁鎲¢崝妯衡枖閺囩姷鐭嗗鑸靛姈閸嬶綁鏌涢妷鎴濆暞浜涢柣搴㈩問閸犳岸宕楀Ο渚殨妞ゆ洍鍋撴鐐叉閿涙劖鎷呴搹鍦帨缂傚倸鍊风欢锟犲垂瀹曞洤鍨濇い鏍仜閸ㄥ倹绻濇繝鍌氼伀妞も晠鏀遍妵鍕箳閹搭垰濮涚紓浣瑰姈閳珳usu@nvw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