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说一方失踪已经超过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三年了,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公民死亡,一旦法院出具判决书认定该公民“死亡”,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不必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最简单的。2、假如说一方下落不明不到上面的时间,但已经满两年了的,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双方同时到庭,因为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双方不到场,调解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如果一方不到庭,短期内另一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失踪者下落不明满2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后,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在提起离婚诉讼,相对不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就会简单很多。3、假如一方下落不明的时间都达不到上面的两个时间点的话,那没办法,只能直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查找属实的,会依法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当然,因为对方无法到庭,法院也无法进行调解,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就需要准备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才可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4、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申请宣告死亡,虽然一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就不必再提起离婚之诉了,但是同时因为那个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并非是自然死亡,这首先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也可能会发生那个人又回来的现象。但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已经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了,因其“死亡”而自然解除的婚姻并不能恢复夫妻关系,已经再婚的,再婚婚姻合法有效;没有再婚的,两个人都要恢复夫妻关系时,需要一同去民政部门再次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