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曾静)今年5月14日发生在广州的女大学生李淑芬在暴雨夜被卷入排水河道溺亡的事故进入诉讼程序,李淑芬的父母把建设和管理该河道的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告上法院,索赔82万余元。天河区人民法院于前日立案。
李淑芬父母在诉状中称:2010年5月14日七点多,广州市突降暴雨导致路面积水严重。李淑芬在天河客运站下车途经天源路时,路面积水已达半米以上,经过汽车修理厂旁边排水河道,由于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建设及管理的河道未设置护栏,也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失足落入其中导致溺水死亡。
诉状指出,广州市东河道派出所经打捞发现尸体,5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与广州市卫生局联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说明导致李淑芬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李淑芬的死亡与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对于排水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的瑕疵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规天河区作为该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父亲:
他们没打过电话也没有道过歉
南都讯 记者张昊“82万元都是身外物,这个数字是律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帮我算的,我一点都不关心,”谈起该起诉讼案,李淑芬的父亲李贺源这样说。他表示,在女儿死后,一家人整天以泪洗面,但作为出事排水河道的管理部门———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他们一个电话都没有打给我,没有道过歉,相关责任赔偿也无从谈起,万般无奈之下,只好选择将他们告上法院,希望通过这个方式追究责任,为女儿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