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月28日电(通讯员 徐齐) 为了使非法建筑日后拆迁获得补偿,原安徽省五河县城建局***监督大队工作人员杨某知法犯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东窗事发。近日,由五河县人民***提起公诉的杨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案,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
杨某原是五河县城建局***监督大队一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其为了将自己2006年底自建的,位于县看守所后侧的住房获得合法手续,以便日后拆迁获得较高补偿,于2007年7、8月间,通过联系街面非法小广告,伪造五河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规划字[2006]010号)一份。
被告人杨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