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两女孩居一室遭假***查房 警方不予立案

2010/6/30 6:38:0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和两名年轻女孩在酒店开房,半夜突然遭到5名“警察”查房,事后证明这伙人并非警察。6月25日早上6时许,洪先生醒来得知凌晨陌生人查房后,再次询问总台,并要求查看监控录像。

  和两名年轻女孩在酒店开房,半夜突然遭到5名“***”查房,事后证明这伙人并非***。面对陌生人的突然打扰,男子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但警方对此不立案,酒店不担责。男子很困惑:到底该如何维权?

  □今报记者 邱延波

  事件:“***”半夜查房 翻包翻垃圾篓

  昨天上午,郑州市做建材生意的洪先生提起自己的遭遇,非常恼火。

  6月24日晚,洪先生与3位朋友(一男两女)在一家酒吧喝酒。

  25日凌晨2时许,4个人在商都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附近的盛希商务酒店开了两个房间。

  洪先生到两名女孩的房里聊天,他的朋友李先生在另一个房间睡觉。

  几分钟后,喝醉酒的洪先生在室内的一张床上沉沉睡去。

  当日凌晨2时26分,门外突然响起敲门声。

  屋内的一名女孩开门,5名身穿T恤衫的年轻男子闯进屋内,告诉两名没有睡觉的女孩,他们是“公安局的”,要查房。

  当晚与洪先生同住一室的其中一名女孩李某说:“当时他们进门就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并要搜查我们。洪先生睡得很死,一直没醒,我们两个女孩吓坏了,不知道咋办。”

  这伙人搜查了她们随身带着的包,又到卫生间的垃圾篓里翻找。可能是没有找到他们想要的“证据”,一伙人随即走了。

  警方:没受伤没损失,不够立案标准

  几分钟后,两名女孩从惊吓中回过神来,打电话问酒店总台,是否注意到有陌生人上楼,这伙人是否登记过,为何有人查房?酒店工作人员称,没有发现有陌生人上楼查房,也没有人在总台登记过。

  6月25日早上6时许,洪先生醒来得知凌晨陌生人查房后,再次询问总台,并要求查看监控录像。

  上午8时许,洪先生报警,郑州市通泰路派出所***出警。

  ***查询后确定,当日凌晨,他们没有安排***去该酒店查房,从监控录像可以判断,这些人不是***。

  随后,***问两名女孩,那伙人有没有主动出示证件,或有没有要求那伙人出示证件?

  两名女孩说,当时一下子进来5个男子,她们吓坏了,根本想不起来查看对方证件。

  ***又问他们有没有财产损失,有没有受伤。得到否定回答后,***认为既没有受伤,又没有财产损失,不构成立案标准,建议洪先生跟酒店协商解决此事。

  酒店:我们无责,私人空间安全自负

  记者跟随洪先生来到盛希商务酒店。

  酒店后勤管理人员刘先生说,他们已和洪先生一起看过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这伙人是从酒店的安全通道上楼的,并直接进入洪先生的房间。

  刘先生说,酒店是一个开放的场所,酒店工作人员不能拒绝任何人前来酒店。客房在客人入住后,属于客人自己的私人空间,客人应该自己负责其安全。“如果是我们酒店服务员敲开了房门,我们承担这个责任。但是,录像显示,是陌生人敲的门,客人自己开的门。我们酒店没有任何责任。”刘先生说。

  对于酒店的说法,洪先生十分生气:“客人在开门之前,怎么知道对方是什么人?酒店应该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清静的场所,避免陌生人打扰。再说了,幸亏我们没事,难道丢了东西或者死了人,酒店也一点责任没有吗?”

  律师:酒店应担责,警方应追查假***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说,这伙人冒充***进入洪先生的房间是否构成犯罪,要视具体情节而定。就洪先生的遭遇而言,确实构不成立案。但这伙人冒充***的行为,警方应当进行详细调查,看这伙人是否还有侵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在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酒店方面的说法,张少春认为,当客人入住酒店,就与酒店方形成了服务合同,这个合同还有附随义务,那就是酒店应当无条件保护客人人身财产安全。

  洪先生的遭遇,从侧面说明酒店在安保方面存在漏洞。有人冒充***查房,这对洪先生来说,是一种身心伤害,人格侮辱。因此,洪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