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济源7月2日电 (记者 徐华美 通讯员 常晓山 王艳玲)7月1日, 河南省济源中院对代某、涂某强迫未满14周岁幼女牛某卖***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对两人以强迫卖***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09年4月份初,代某、李某在网上与涂某聊天商量从河南省济源市 拐骗女孩到杭州卖***。4月24日,代某、李某以出去玩耍为由,在学校门口将 未满14周岁的牛某骗上出租车后转乘公共汽车到达洛阳市吉利区。李某让牛 某卖***,牛拒绝并提出回家,代、李二人便对牛进行看管,断绝其与外界的 联系,同时与涂联系,约定在郑州会合。4月26日,代某三人带着牛某在郑州 乘长途客车前往杭州,到杭州后,逼迫其卖***,牛某不从。09年5月3日,牛 某乘无人看管之际逃跑。一审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代某、涂某犯强 迫卖***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人不服,上诉到济源 中院。
济源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代涂两人在他人的配合下,出于让被害人 卖***的故意,采取欺骗手段,意图迫使被害人同意卖***,具有强迫未满14周 岁的幼女卖***的情节。由于被害人侍机逃离而未得逞,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 卖***罪(未遂),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 判程序合法,遂维持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