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人以毒鸡爪作饵进村偷狗 被人发现吃下毒鸡爪身亡责任在谁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山西村民张瑞明以毒鸡爪作饵,进村偷狗,结果被村民左志刚等人发现,混乱中偷狗人吃下毒鸡爪身亡。村民左志刚被“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惹争议。
一件事实
2008年12月6日晚9时许,山西清徐县西谷乡人杨贵珍与张瑞明驾驶一辆面包车,前往清源镇牛家寨村偷狗。
当时,牛家寨村村民左志刚发现自家的狗丢了,便与弟弟开车出去找狗。二人将杨贵珍驾驶的面包车拦住后,在车上发现有3只被毒死的狗。
在村民的追问下张瑞明承认狗是在村子里偷的,他先用一种涂抹了毒药的鸡爪子做诱饵,将狗药死,然后再趁天黑人们不注意的时候把狗放到车上偷走,而杨贵珍说她只是张瑞明雇来开车的,在车里左志刚他们也找到了绑着药丸的鸡爪子。
听说抓到了偷狗的人,村民们越聚越多,现场的气氛也越来越紧张。就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偷狗的张瑞明吃了车上药狗的诱饵。
随后清徐县清源派出所的***赶到了现场,并将张瑞明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张瑞明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了。而村民左志刚也被***带回了派出所协助调查。
不同的表述
那天左志刚发现偷狗的张瑞明是在晚上21:00左右,而张瑞明吃下毒鸡爪子是在21:40左右。张瑞明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吃了毒鸡爪?就这一情形有着不同表述:
在场村民的表述:
村民们说,这期间他们村一直在丢狗,当时虽然大家一直在责骂这两个偷狗的人,但是没有人注意到张瑞明是怎么吞下毒物的:“人们就在说你看这个要是让小孩捡起来无意中塞到嘴里怎么办?当时有人可能是议论这件事情,但是说到具体说是要打这个人,把这个人威逼着灌药,这个是根本不存在的。”
村民们还说,其实在张瑞明吃药前,左志刚就已经报了警,“我就是说怀疑这个人(张瑞明),我还一直在想是不是这个人怕报了警把他抓起来,他是怕丢了他的脸,回去没脸见人了,反正就是自己吃了这个毒药。或许是不是他也想不到他带的那份药就有那么大的毒性,能把自己给毒死。
杨贵珍的表述:
当村民们发现车里放的死狗,五六个后生上来就打了她和张瑞明,在车上打了一顿,又把他们从车上拖下来,用拳脚和木棒又打了一顿。其中一个脸上 手上有烧伤疤痕的后生,在车上发现了药狗的毒药。杨贵珍所指的有烧伤疤痕的人,就是左志刚。
在杨贵珍的询问笔录中这样写道:“脸上手上有烧伤疤痕的后生在车上发现了药狗的毒药,把包带毒药骨头的纸包扔到我面前,对我说,你把这吃了,我没吭气,当时张瑞明在车的另一边,那个有烧伤的人对其他的人说把那个人(张瑞明)给我拖过来,他们把张瑞明拖到我跟前,又把张瑞明打了一顿,那个有烧伤的人把纸包扔到张瑞明面前对他说,你把这吃了。”
公安机关的表述:
毒物是张瑞明自己吃的,但同时也指出左志刚有逼迫的嫌疑,所以以涉嫌过失杀人罪刑事拘留了左志刚。
公诉机关的表述:
左志刚兄弟与闻讯赶来的村民胡某、郭某等人,对张瑞明和杨贵珍实施殴打。同时,左志刚还从面包车上搜出了用作偷狗诱饵的毒鸡爪,并要求张瑞明吃下。后张瑞明毒发,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表明,张瑞明系因口服氰化物毒物中毒死亡。
2009年7月 太原市人民***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左志刚提起公诉。
律师做无罪辩护
左志刚的代理律师在为左志刚做的是无罪辩护----
现在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村民实施了危及生命的强迫行为,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也就是责骂,“你们自己怎么不吃呢?”像类似的言语的要求证据证明是先对杨贵珍说的,同样遭到指责的杨贵珍却没有吃下毒鸡爪,可以证明强迫的程度不足以让作为成年人的张瑞明吃下毒物。指控故意杀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该做出无罪的推断。
专家意见:建议从宽处理
《今日说法》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教授表示,他个人更倾向于过失杀人的认定“这个案子当中,可以说左志刚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左志刚其实应该预见到张瑞明吃下去的是毒药。他并没有说一定让你吃,但是他这样的语言,导致了被害人真吃了。”
曲新久教授认为,这个案件适合从宽处理。“第一被害人张瑞明有过错。第二点就是在故意和过失大家争议很大不能够把握的时候,往往会政策上考量从宽还是从重。其实像这样的案件,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又是发生这种情景之下,我相信他不应该,成为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2010年5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左志刚明知是有毒的食物仍要求张瑞明吃下,左志刚虽然也曾经有制止的行为但怠于抢救,表明其有放任张瑞明死亡的故意,所以其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判处左志刚有期徒刑9年。判决下达后,左志刚已经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