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摄
本报讯(记者王蔷)以营利为目的担任境外赌球网站代理,接受他人投注700万余元,“庄家”赵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受审。这是北京今年开庭审理的首个网络赌球案,赵某也成为本市首起因开设赌场罪被起诉的赌球“庄家”。法官当庭宣判,赵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宣判后对赵某进行了判后释法,告诉他因其代理的级别较低,且认罪态度较好,故法庭从轻处罚,作出1年的判决。“你作为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应把目光放长远,摈弃暴富的想法,还是应该踏踏实实地工作,反思自己的错误,从根源上杜绝犯罪,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对家人和本人负责的人。”
上午,29岁的赵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先看了看旁听席,席上坐着其亲友,其父母在赵某案发后都一病不起。
“我不赌球,从来没赌过,是最低级的代理,权限只是给别人开设投注的账号,没有权力发展下级代理。”赵某说,他和“上线”罗某是在玩牌的时候认识的,经罗某介绍,无业没有工作的赵岩成为一家境外赌球网站的代理,负责发展和管理参与赌球的会员,为他们开账号、收钱。赵某靠挣下家投注的“水钱”营利。
截至案发,赵某共发展了刘某、朱某等4个“会员”,从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间,接受投注实际金额为765万余元,他本人抽取0.5%的利润,共获利两三万元。 赵某发展会员没有担保条件,主要是“看人是否贴谱”。“也有输完钱不给、人就跑了的情况,这里的风险很大,如果输完钱人跑了,一般是自己赔。”
“他们下完注之后,每周我看看输赢情况,输了让他们拿钱,赢了从罗某那里拿钱给他们。”赵某说,有时去网吧上网看看下注和交易情况,然后记在本子上。投注的虚拟数额和人民币是1比1的换算比例,如果输赢够1000元就见面交易。
“听信了罗某的花言巧语,把我拉上了这条贼船,我现在非常后悔。”赵某含着眼泪,轻轻叹了口气对法官说,“当初太傻了,非常痛恨罗某这样害人的人,我真心悔过,真诚认罪,以后再也不会触犯法律了。”出庭时,赵某和旁听席的亲友点了点头,他的眼圈已经红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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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
最高判10年
此前,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今年以来共破获此类案件100余起,刑事拘留160余人。赵某是这批案件中首个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这些案件都指定由东城法院审理。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2006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立的罪名。之前,《刑法》只规定了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从原来的赌博犯罪行为中分离出来,将刑罚从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