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在办结婚登记途中遇车祸1人死亡

2010/7/23 21:12:4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办结婚登记手续时,因手续不全,一对新人只得返回家补手续,不料遭遇车祸,导致准新娘死亡。在悲伤的同时,艳丽的父母把轿车车主、驾驶员、两家保险公司和小杰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40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抚慰金。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段昊书

  本报讯 办结婚登记手续时,因手续不全,一对新人只得返回家补手续,不料遭遇车祸,导致准新娘死亡。而准新娘的爷爷因受打击次日身亡。准新娘的家人在伤痛的同时,将准新郎、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等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40余万元。前天,中牟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当事人多次痛哭流涕。

  两人感情很好

  艳丽与小杰是同学,二人情投意合,后都考入大学,几年的大学生活使双方的感情更加深厚。2009年,大学毕业后,艳丽成为一家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小杰就业于上海一家企业。2010年3月1日,小杰与艳丽决定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到民政局后,因艳丽的身份证上一个字与户口本上不同。于是,当天下午5时,两人准备返回家更改姓名,小杰骑摩托车带着艳丽走至半路,被一辆轿车撞上。艳丽当场死亡,小杰受重伤住院。

  艳丽死后,她的爷爷因受不了打击于事故次日去世。两日内突丧两位亲人,艳丽的父母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轿车负主要责任

  警方认定:轿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小杰负事故次要责任。

  在悲伤的同时,艳丽的父母把轿车车主、驾驶员、两家保险公司和小杰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40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抚慰金。

  驾驶员和车主一直强调要尽最大努力赔偿,但是,其代理人说,由于小杰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没有驾驶执照,所以也应当承担责任,原告所要求的赔偿数额其不能接受。

  法院当庭没有判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