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丹阳市一位轮滑教练因为酒喝多了,外出小便,不慎跌入广场边的一喷泉池内,触电死亡。这件非常罕见的赔偿案,在该市检察院干警的协调下,路灯管理所和开发商经历2年多的交涉终于达成一致,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8万元。
2008年12月3日凌晨2时许,张某在自己的轮滑店内与一哥们喝酒。酒过三巡的张某已是醉眼矇眬。“你先喝着,我出去方便下”, 张某边说边摇摇晃晃向门外走。出门不远处就是一个喷泉池。该喷泉池属于阳光开发公司所有,池边上有几盏射灯,由于年久失修的缘故,已经不亮了。为图省事,张某站在池边上就开始小便。小便过程中,张某跌进了喷泉池。在往上爬的过程中,不幸的张某碰到了池边一盏漏电的射灯,当场失去知觉……
2008年12月26日,张某的家属将路灯所、阳光开发公司、阳光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他们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路灯所和阳光开发公司承担80%的主要责任。
2009年10月15日,路灯所不服法院判决申诉至丹阳市检察院。该院审查后发现,由于法院没有具体划分责任份额,导致路灯所和阳光开发公司对各自的份额纠缠不清。考虑到受害人的家属均是农村人,家庭条件困难,该院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路灯所和阳光开发公司在赔偿责任份额上达成一致。
(束利云 张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