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钱不还掐死债主焚尸获死刑

2010/8/18 16:05: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8月17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松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马松林妻子——邓小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本报讯 8月17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松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马松林妻子——邓小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了解,2009年6月,马松林向被害人夏某借款3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马松林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2010年1月9日,夏某按事前约定到马松林家拿钱,马又称钱在其妻子邓小琴身上。一直未等到邓回家还钱的夏某于是打电话给邓小琴进行辱骂。马松林听后十分生气,便从自家厨房拿了一根自来水钢管,乘夏某不备,朝其后脑部位猛击,然后用双手掐住夏的颈部,直至将其掐死。

  杀死夏某后,马松林将夏某身上的白金项链、戒指、现金2000余元、银行卡、一部小灵通、一部手机等物品占为己有。当晚7时许,邓小琴回到家后和丈夫一起将装尸体的编织袋捆好绑在借来的摩托车后座上,带着装满汽油的油桶,沿206国道向东至县香隅镇方向行驶,行驶到该镇香山村路段时,马松林发现摩托车油快没了,便骑摩托车转向公路边的一条砂石路上,将装尸体的编织袋卸下放在砂石路边,将油桶里的汽油全部倒进装尸体的编织袋里,从身上掏出打火机点燃编织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松林因债务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松林在杀人后窃取被害人随身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小琴在马松林故意杀人后,帮助其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