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本报邯郸电(记者邢云)2011年7月6日22时30分许,邯郸市复兴区兴苑小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血案。一名男子在该小区的大姨子家,对爱人和年仅4岁的儿子痛下杀手,还将其大姨子的儿子杀死。当时在场的岳母、大姨子、小舅子也遭其毒手,不同程度受伤(本报曾报道)。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死刑,并赔偿5名原告经济损失155万余元。任某对判决表示不服,已于7月3日提出上诉。
案情回放:杀妻惨案3死3伤
今年32岁的任某,家住天津市溏沽区,是一位高级工程师。2006年12月份,与邯郸市临漳县未某结婚。2011年7月初一天,未某带着4岁儿子从天津回到邯郸市姐姐家居住。次日晚,任某也赶到邯郸。当晚22时许,一场争吵过后,任某拎起菜刀……导致其妻子、儿子、外甥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姐身受重伤,岳母与妻弟为轻伤。
今年6月8日,此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人任某承认所犯罪行,主动向受害方道歉,称非常后悔当时自己的冲动,如果能够理智一些,或者耐心劝说,或可避免悲剧。
法院判决:一审判处死刑
7月3日,记者获悉,被告人任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并赔偿5名原告经济损失1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在天津家中发现妻子未某有外遇,二人因证件不齐未能办理离婚手续。7月6日19时许,未某带儿子回到邯郸其姐姐家,任某追过来要求做亲子鉴定。当未某告之儿子非他们两人亲生,任某顿起报复之念,酿成3死3伤的家庭悲剧。
法院认为,任某报复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虽然被害人未某在案件的引发上有一定过错,并且任某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任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55.704万余元。
据了解,任某事后对判决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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