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也不是没想法。他手中的美国籍,在中国是个好价码,但到美国到处都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根本算不得什么优势。再者,他虽有十多万美元的年薪,折成人民币是个不小的数字,但在美国,不仅消费高,税也高,再除去保险等等杂七杂八,生活并不如想像的富裕。
安把这些都如实告知了女孩,女孩一脸单纯,“我找的是丈夫,不是金钱。我爱的是你这个人……”等等,等等,一下就把安说晕了。安就定下来,和女孩结婚。
安带回一个漂亮的中国太太,让身边的一干同事很是羡慕,小家安顿下来也算得上甜密。女孩初到美国,想家,不适应环境,常现出小鸟依人般的可怜相。安不但不嫌,反而觉得可爱。他陪她购物,带她去朋友家吃饭,讲解美国的风俗习惯。女孩渐渐适应了新的生活。安下班回来,能吃到可口的饭菜,然后两人手拉手出去逛街,一起憧憬未来的好日子。
这样过了不错的两三年,女孩的美国籍也办下来了,而且有了自己的社交圈子。但他发现女孩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他下班回来,常常一个人面对着冷锅冷灶。也有过争吵,但女孩还是我行我素。
问题出在他出差的几个月里,他晚上打电话时家中常常无人接听。等回来时,妻子已经怀孕,孩子自然不是他的。对方是个蓝眼睛的白种人,比安年轻,无正当职业,但能带着女孩玩乐。这对女孩是个好游戏。安能带给她种种福利和生活的安全,但蓝眼睛的白人青年能让她快活。怀孕完全是个意外,妻子并不愿意离婚。
安岂能容忍此等奇耻大辱,尽管女孩千般眼泪百般哀求,他还是把婚离了。
第二次离婚使安元气大伤,有五六年时间不敢想再结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