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儿的丈夫的例子可以回答他:男人的生育权在子宫前止步。你不能在胎儿已经成为另一个人的身体的血肉部分时,再申请主张。
雪儿,我认为你们俩人在这件事上都没有错。你丈夫为维护他的权利,做了正确的事。
你丈夫可能觉得自己还年轻,还不足以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这没什么不对的。
你们从恋爱到结婚也才一年左右,生孩子是一件很严肃的事,除了物质条件准备之外,还有父母双方的心理准备。
固然孩子不期而至会是惊喜——但万一这惊多于喜呢?万一你丈夫确实又是个固执的人,他坚决热爱二人世界超过三人世界呢?
晚一点要孩子没什么不好,早一点要孩子也没什么不好。关键的部分是:两人都盼望孩子的降生,才是最好。
尊重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一下你的配偶的意愿和诉求。
婚姻中,男方迫切想要孩子,女方则觉得自己还不成熟不想要的例子很多,这样的例子通常都会得到舆论的同情和支持——那么,掉过来想想,难道如果男人主张自己的生育权时,不也可以被视为合情合理么?
女人三十岁生孩子也很正常,我周围很多女性是三十岁后才生孩子,孩子都很活泼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