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为还他人清白三次起诉亲弟弟

2010/8/20 11:41: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原告邓华诉称:2004年12月22日,被告邓清明打电话给他,提出借款人民币5万元,由被告梁忠富到原告处取款,用于支付购架桥机款。后邓华多次找被告邓清明索要借款,邓清明以该款系梁忠富所借为由拒付。

  □首席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陈楚兮

  本报信阳讯 昨日,一起有关债务纠纷的官司,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不同寻常的是,法院明明判决由另外一人偿还原告的借款,原告却坚决不服,要求由其亲弟弟偿还。同胞兄弟3次对簿公堂,哥哥作为原告,3次将弟弟拽上法庭,起诉作为被告的弟弟“赖账”。

  当日,法庭上,邓华、邓清明兄弟俩冷面相对,分别坐在原告席、被告席上。原告邓华诉称:2004年12月22日,被告邓清明打电话给他,提出借款人民币5万元,由被告梁忠富到原告处取款,用于支付购架桥机款。后邓华多次找被告邓清明索要借款,邓清明以该款系梁忠富所借为由拒付。

  “5万元借条虽然是梁忠富出具的,但实事求是地说,梁忠富只是受邓清明指派。”原告邓华说。

  据了解,此案一审法院是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邓清明、梁忠富)系合作关系,共同出资购买架桥机,并向原告借款支付架桥机款。2009年3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梁忠富一次性偿还原告邓华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邓清明负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判决,二被告都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浉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仍维持原判。

  原告邓华认为法院判决“委屈”了梁忠富。今年5月,他再次提交民事上诉状,要求由“真正的”借款人邓清明还钱。

  对此,邓清明说:“谁借的钱谁还。我在中间只是起一个牵线的作用,至于还款,那不是我的事。”

  当日,法庭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