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生意难做,便想出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牟利的“生财之道”。每笔收取1%~2%手续费,2年下来竟套现4500万元。
早报记者 杨洁 实习生 夏修露
7张银行卡,在POS机上疯狂刷卡30余次,非法套现人民币36万余元。今年7月,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一家专门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的非法商户浮出水面,其交易金额高达4500余万元,而它也曾是张某非法套现的“发源地”。
每笔收1%~2%手续费
周某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假借公司名义从银行申领POS机,而其主营业务是专门提供套现服务。经警方查证,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4台POS机非法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并从中收取每笔1%~2%的手续费,累计交易金额高达4500余万元。
静安警方告诉记者,周某今年42岁,上海户籍,为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6-2007年间,周某曾在上海经营手机生意,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便想出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刷卡套现服务并从中牟利的生财之道。”2007年,周某先后以自己名下的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其朋友乔某的上海某装饰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申领了4台POS机,随后周某租借沪太路某弄一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室,专门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并以每笔交易收取1%~2%费用从中非法牟利。
网上发布消息揽生意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周某名下的公司自注册登记以来,缴税金额记录为零。公司内最多时曾有7台POS机同时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并以网上发布信息为渠道招揽顾客。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上述POS机的交易数据共计4000余条。经警方初步统计,交易金额高达4500余万元。目前,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位于沪太路的窝点已被捣毁,缴获作案POS机4台,现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上述案例警示广大商户应守法经营,依法在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严禁为他人提供非法套现服务。信用卡持有人应注意卡内余额,如有透支应及时还款。若无力还款,千万不要在非法商户的POS机上套现,避免出现“以卡养卡”的情况。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POS机商户实施套现,造成透支逾期不还,此行为将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