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宋飞鸿 记者宁军 通讯员 高延文)2009年11月8日晚7时许,西安市世纪金花钟楼店发生持枪抢劫,歹徒趁售货员不备,抢走一条价值近30万元的金条,逃跑途中开枪击伤一名保安。昨日上午,省高院对该案终审宣判。
保安勇挡劫匪遭枪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8日晚7时许,朱云峰来到世纪金花钟楼店内“周大福金店”专柜,以购买金条为由,将该专柜内一重达1000.08克的金条(价值295023.6元)拿在手中假装察看,后趁该专柜售货员不备,持金条逃离,世纪金花钟楼店内保安张学良闻讯后上前阻挡,朱云峰掏出随身携带枪支向张学良射击。
在逃跑途中,朱云峰被其他保安抓获。警方查获其作案所用的仿“六四式”手枪(内装子弹3发)和便携包一个(内装子弹4发),被抢金条当场追回。破案后,公安机关从朱云峰家中查获“五四式”手枪子弹26发,“六四式”子弹7发。
枪支弹药是咋买来的?
据朱云峰向公安机关供述,2008年初他通过朋友裴荆喜牵线,在广东买了一支手枪,枪内带3发“六四式”子弹,事后他给裴荆喜500元做感谢。
同年9月,朱云峰在山西绛县找到同学贾某,请贾某帮他弄些手枪、子弹,贾某又找到朋友马某,在马某家给了朱云峰约30发“五四式”子弹和6发“六四式”子弹。目前,贾某和马某已另案处理。
坦言抢劫为买房结婚
今年5月6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朱云峰向法官坦承,因去年准备与女友结婚,女方家人提出必须在春节前买房子,因经济能力达不到,他迫于压力才铤而走险。之所以选择在西安作案,是因为曾在西安上过学,对西安的地形比较熟。庭审后,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朱云峰因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等罪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裴荆喜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裴荆喜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上午,省高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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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2日,金花企业集团授予在世纪金花钟楼店发生持枪抢劫案中勇斗歹徒的张学良、杨晨珖、陈歆、李建、赵宁等五名同志“英雄卫士”光荣称号,并奖励张学良现金20万元,奖励杨晨珖现金10万元,奖励陈歆、李建、赵宁现金各8万元。5名员工在世纪金花工作期间,每人每月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