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江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打工妹燕燕工作期间突然患癔症,跑出工厂的她举止怪异,在精神异常的情况下先后与一名出租车司机和一名旅店杂工发生了性关系。
流落街头的她最终在***的帮助下得救。虽然旅店杂工狡辩说燕燕引诱他,但法院最终认定,该男子明知燕燕精神异常还继续放任行为和对方发生关系是不争的事实,已构成强***罪。
深夜旅店忽现神秘“夫妻”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三点左右,吴江经济开发区三里桥附近的小旅店内格外安静,前台只有一个当班小伙计在打瞌睡。不知何时,小伙计被前来住店的人叫醒。只见一名身着出租车公司制服的男子搂着一个少女说要住店,身旁的女人则眼神迷离,对着男子不停地喊“老公”,小伙计将他们安排在206房间。一小时后,入住的男子下楼来到前台,留下一个手机号码,对小伙计说,如果有事就打电话给他,说完便扬长而去。
当天下午,大家都说206室住了一个神秘的少女,那个凌晨和“老公”一起入住旅店的少女一直没有现身,她口中的“老公”也一去不归,再无消息。好几个店员上楼问少女讨要住宿费,她不是不搭理,就是说老公会来接她,甚至还会傻乎乎地喊来人“老公”。值班伙计拨打了少女“老公”的电话,可是对方一直关机。
旅店杂工“难抵色诱”
下午5点左右,店老板让打杂工的李强去206室询问客人是否继续住店。李强见房门没锁,便走了进去。床上的人还在蒙头大睡,李强上前将其推醒,催她快把住宿费交了。少女并没有答复,单是看着李强一个劲地傻笑,还突然抱住他,不停地喊“老公”。李强一时间目瞪口呆,不知道该如何应付。他心想:“这一定是个疯女人。”就在这时,少女把身上的被子甩到一边,李强愣住了:眼前的少女竟然一丝不挂。
望着这意外的诱惑,李强心生一股邪念:既然这女人精神有问题,那么和她发生关系也不会有什么后果,更何况是对方先主动的。鬼使神差之下,李强脱去了身上的衣服……
理发店里的不速之客
事后李强说要带少女去理发,于是她就顺从地离开了旅店。李强将少女带到三里桥附近的一家理发店内,趁少女和店员发生口角时便溜之大吉。随后理发店老板发觉她精神不正常,立即报了警。
“疯”女子原来是打工妹
当晚,吴江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在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了精神异常的少女燕燕。她随后被闻讯赶来的家人领走。4月12日,派出所***对燕燕进行了询问调查,此时的她已经在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家人的照顾下基本恢复了正常,于是向派出所干警讲述了自己此前不堪的遭遇。
原来,年仅17岁的燕燕是吴江一家电子厂流水线上的外来打工人员。今年3月18日晚上8点左右,燕燕去厂里的制造部上班,组长安排她在其中的一条流水线上干活。刚开始,燕燕还好好地一个人在工作,可是没多久她突然感觉头脑一阵发晕,身体不受控制,不由自主地就走出了工厂。
穿着厂服和厂靴的燕燕迷迷糊糊地上了一辆出租车,这时的她好像换了一个人似的,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燕燕被出租车司机带到了一家旅店,并且在精神恍惚的状态下和司机发生了关系。凌晨三点左右,出租车司机将燕燕带到了另一家旅店,后来,同样在行为不受精神控制的状态下与李强发生了关系。
法院认定为强***案
经鉴定,燕燕突发的怪病是癔症性精神障碍,平时很正常,病发时意志模糊,无法控制言行,更加没有任何防卫能力。根据燕燕的陈述,警方展开了调查,犯罪嫌疑人李强很快落网。
铁证面前,李强不得不承认自己此前和燕燕发生了关系。可是在笔录过程中,李强却千方百计地狡辩自己是被燕燕诱惑的,自己并没有强迫她,燕燕也没有采取反抗行为。也就是说,他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行为是强***。
法院认为,李强在明知燕燕精神异常的情况下还继续放任自己的行为和对方发生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已经构成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李强在本案侦查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涉案出租车司机另案处理。(文中人名为化名)梁文文 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