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还赌债持公证函贱卖父母房产

2010/9/7 16:21: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王蔷)儿子为还赌债,拿着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出售公证,卖掉了父母唯一的房产。庭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认定公证委托卷宗中的公证申请表和委托书委托人落款处的签名都不是张希亮夫妇所写。

  一审被判赔偿老两口120万 公证处不服判决要上诉

  本报讯 (记者王蔷)儿子为还赌债,拿着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出售公证,卖掉了父母唯一的房产。毫不知情的老两口无奈露宿街头,随后将公证处告上了法庭。昨天东城法院透露,一审认定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审查中存在重大过错,判处其赔偿老两口房屋款120余万元。

  今年2月,年近六旬的张希亮夫妇俩从住了多年的房子里搬出,凄凉地露宿街头,而让他们无家可归的原因竟是亲生儿子去公证处办了一个委托出售公证。张希亮夫妇此前住在原宣武区虎坊路一处50余平方米的房子内。去年8月,他们的25岁独生子拿着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所做的房屋委托出售公证,将这处房产出售给许某。

  据老夫妇介绍,儿子为了还赌债,偷走了父母的房本和身份证,然后找人冒充父母,在方圆公证处做了房屋委托出售公证,将房子以36万元的低价卖出。后此房又被许某卖给另一买主尹某。

  去年年底,尹某拿着新房产证找上门,叫老夫妇搬出房屋。老两口无奈只好搬出住处,露宿街头。老夫妻无奈将方圆公证处告上法庭,称对委托售房完全不知情,也不可能到场做公证,因此公证处存在审查不实的过错。

  庭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认定公证委托卷宗中的公证申请表和委托书委托人落款处的签名都不是张希亮夫妇所写。

  法院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涉案房屋评估的市场价为120万余元,公证处应按此市场价进行赔偿。

  宣判后,公证处的代理人当庭表示要上诉,认为这会给社会形成示范,即家庭成员通过合谋欺诈公证处以赚取经济收益。通过出售房屋赚取房价款,再起诉公证处赚取全额房价赔偿。

  据悉,以前公证员在办理委托公证时,曾发现多起证件造假或冒充他人现象,目前为防范当事人欺诈,公证处安装了摄像头进行拍照,而司法局也将联手警方对此类诈骗现象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