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王双雪) 男子醉酒驾车载人,面对交巡警盘查时,他不但不配合,还连续咬伤两名交巡警协勤队员。昨天,奉节县检察院透露,该男子因犯下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33岁的胡敏(化名)家住奉节县鹤峰乡。今年5月4日中午,他在外吃午饭,不胜酒力的他喝了一瓶多啤酒便醉了。下午4点左右,他骑上自己的摩托,还带上两位亲戚往家赶,当行驶到香山小学围墙外公路时,遇上了交巡警的巡逻车。
据被咬伤的协勤杨先生称,当时,他们正在交巡警田警官的带领下进行巡逻检查,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喝了不少酒。他们上前表明身份后,驾驶员不但不理会,还猛踩油门驾车逃跑。他们通过喊话让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对方依旧置之不理。后来,一名协勤驾车将胡敏拦下。
“我要去看我老汉,他生病了,不要处罚我。”胡敏急忙解释,不愿意配合检查。最后,他跟着交巡警和协勤人员一道,去了附近的王家坪交巡警平台。
面对交巡警黄警官的调查,胡敏依旧不配合,并借着酒力煽动其亲属等人阻碍交巡警执法。在***和协勤带他去做酒精含量检测时,胡敏全力反抗。他不但拒绝上车,还辱骂***和协勤人员。上车后,他又将两位协勤队员的手和腿咬伤。
胡敏到案后称,他咬人时,知道对方是在执行公务,但当时在气头上,就没有顾忌这些。冷静下来后,他知道自己错了。8月2日,检方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将胡敏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胡敏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了他拘役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据办案检察官称,犯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行为。本案中,协勤人员在交巡警带领下,一起参与执法。但胡敏在违反交通法规后,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并将在执行工作的协勤人员咬伤的行为,就构成了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