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煤耗子”集中接受宣判 摄/记者曹博远
一名主犯被判刑8年 上午共有18名“煤耗子”获刑
本报讯(记者洪雪) 将封堵的煤窑重新打开,雇人偷挖,甚至派出“流动哨”,见到检查人员立刻发信号。
今日上午,房山法院对18名“煤耗子”进行了集中宣判。据悉,这是今年北京市统一关停采矿业后,法院首次集中宣判“煤耗子”。
据了解,上午宣判的“煤耗子”中,42岁的陈春雷身份特殊,他是原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册村经联社的副社长。
陈春雷找到王记林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周口店镇长沟峪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喜鹊窝”地段,雇用大型挖掘机,擅自盗采原煤,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直至被抓获。
经查,被盗采的煤炭共计2万多吨,价值700多万元。
上午,陈春雷涉三宗罪被判刑8年(见表格)。其他人分获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春雷表示要上诉。
主犯获刑情况
陈春雷 犯非法采矿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