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月21日电(通讯员 陈志民 曾水明) 43岁的男子与17岁的女子相好。此后,身为村民小组长的他利用职便频频侵占集体款,供情人及其母亲挥霍。最后他又携带120余万元公款与小情人私奔外逃。9月20日,黄某、温某因分别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现年43岁的黄某是顺昌县郑坊乡罗坊村二组村民小组长。去年年底,黄某认识了从江西石城来顺昌做事情的温某母女俩,并与时年才17岁的温某的女儿许某发展成情人关系。2010年1月,该村小组28户人卖山得钱272万元,经商议后钱存在黄某私人在信用社账户上。此后,为了供温某母女俩挥霍,黄某频频向该公款下手,先是陆陆续续支取了20余万给许某购物、旅游、开店及打胎等。随后又于8月10日当天,分两次从该账户上提现和转账共123万元。做完这一切后,他对家中妻儿谎称要外出卖葡萄,随后找到温某母女俩,动员他们与自己一起携款潜逃。
当逃到广东东莞后,黄某在8月11日至8月20日间就花掉了100余万元,这其中包括给了温某11.8万元准备在她石城乡下盖房子,给许某买北京现代车一辆花了12.9万,还有买金首饰、手机、电及至等3万余元,去深圳吃喝玩乐花了数万余元,同时还把几十万交给了温秀玉,温秀玉又把其中的30万元存在妹夫李某的账户上。
2010年8月31日黄某、温某被顺昌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初步查明,今年1至8月间,黄某利用其保管卖山场资金便利,采取私自提取现金和转账的方法,共非法侵占罗坊村二组卖山场资金1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