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抄近道行走铁路线被撞身亡

2010/9/26 2:05: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9月23日8点多,衡阳火车站一女子在铁路线上行走时被撞死。昨天,毛甫秀家属彭先生告诉记者,8月23日早上8时许,刚过完中秋节的毛甫秀准备赶回耒阳上班,对周围路况很熟悉的她便抄近路赶往衡阳火车站。

  本报记者王欢 衡阳报道

  9月23日8点多,衡阳火车站一女子在铁路线上行走时被撞死。铁路方面呼吁,火车速度很快,沿线居民应远离铁路线。

  事发:抄近路去火车站被撞身亡

  23日8时14分,衡阳市珠晖区居民,47岁的毛甫秀在京广线K1750+650M处(衡阳火车站站台500米以外)行走,被90729次货物列车撞死。后家属与车站方协商赔偿,因数额无法一致,毛甫秀的遗体至今还被车站方保管。

  昨天,毛甫秀家属彭先生告诉记者,8月23日早上8时许,刚过完中秋节的毛甫秀准备赶回耒阳上班,对周围路况很熟悉的她便抄近路赶往衡阳火车站。不料,在快到站台位置时被列车当场撞死。彭说,“虽然这个事情主要是因为毛甫秀自己,但车站方还是有安防管理责任,不然为什么她(毛甫秀)可不通过进站口进入站内?”

  铁路部门:禁止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

  车站方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死者本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负责人说,当事人事发时未持火车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1条“禁止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和第5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中的第8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未在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上的铁路线路上通行”的规定,死者本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对于安全防护的问题,这名负责人称,铁路线路旁设置了安全警示,履行了安防义务,而对于家属的赔偿,他们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该事故进行善后处理。

  “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条件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我们当然不能同意。不放遗体是因为我们现在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双方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我们不敢随便交出死者遗体。”

  李建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减轻经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