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突然身亡,林浩的母亲无法接受
预交部分学费,尚未办理正式新生报到注册手续,19岁的孩子就自行申请退费,并于9月8日离开厦门,先是返回莆田老家,随后到了湖南长沙。15日,湖南长沙警方通知家属,孩子意外身亡。
孩子家长认为,在孩子自己提出退学申请后,南平技师学院厦门校区未及时核实并联系家长,未尽到责任,向学校提出54万元赔偿要求;但校方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孩子还不能算是学校学生,且该小孩是自行离校后,远在湖南溺水身亡。
孩子预交五千元学费
今年19岁的莆田人林浩中专毕业以后,就想到南平技师学院厦门校区就读高级工。6月28日注册时,他与家长在学校交了5000元的“预交学费”后,因父母都在湖南长沙打工,就一起去了长沙。
“因为学校通知9月3日和4日要报到,5日要正式上课,所以他9月2日就离开我们,3日回到厦门。”林浩的母亲刘女士说,林浩回到厦门以后,就一直和家人保持联系,“他回到厦门打电话时还说他就在学校里。”
但是在9月15日,噩耗突然传来,林浩父母接到警方的电话,得知林浩被发现溺毙在湖南长沙烈士公园年嘉湖里。“我儿子在学校里读书,怎么会突然间死在长沙?”刘女士认为,林浩离开学校后,学校没有将其行踪及时告知家长,导致惨剧的发生。
审批表上并非家长签字
事后,刘女士在整理林浩的遗物时,还发现了一张《休学、退学申请审批表》,里面有林浩自己填写申请退学的字样,“退学理由一栏是林浩自己的笔迹,但是家长意见一栏却不是林浩他爸爸的笔迹,是有人代写的,我们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他申请了退学。”刘女士说,学生申请退学,学校没有证实家长意见是否属实,也没主动和家长联系过,学校也有过错。
随后,记者在林浩的退学申请审批表中看到,招生办 (老师)意见一栏里写着“已与推荐老师联系核实以上情况属实”的字样,一位名为张娟的人还代签了字。
“如果学校及时跟家长核实情况,哪怕是打个电话,我们的孩子可能就不会死!在这件事上,学校方面要负全责。”林浩的叔叔及其他亲属都气愤地说,他们已经向学校提出54万元的赔偿。
“林浩还不算我校学生”
就此事,学校方面接待了记者,并进行了解释。
“从严格意义上讲,林浩还不能算是我校学生。”一位学校负责人称,2010年6月28日,林浩和父亲到学校预报名,然后回家。9月7日,林浩到学校办理退费手续。该退费手续由董事会最后把关,由于董事会审核退费表,家长未到校办理,通知该生让家长来办理最后手续。直到此时,该生始终未全额缴费注册和办理正式的新生报到注册手续,也未进入班级和到宿舍就住。学校方面还称,接到林浩父亲要求学校帮助查询林浩情况后,校领导高度重视,9月15日晚上,学校学工处立即对新生辅导员和宿舍楼生管进行调查,宿舍楼的原始记录里没有林浩同学入住的信息;新生辅导员也没有在班级里见过林浩。从招生办的原始资料里,只有林浩于2010年6月28日报名预交部分学费的记录。
最后,学校方面认为,林浩今年19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校办理正常注册报到手续。其先回莆田老家,后在外省发生意外,其家长不应当要求学校按照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在派出所,记者还见到一位苏姓同学,据其介绍,他跟林浩是中专同学,原来关系不错。此次林浩来厦到离开前,都跟其同住在出租房内。
律师说法
福建厦门九信律师事务所林乐漂主任、律师认为:学校的监护责任主要体现在未成年学生身上。成年学生,依法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民事法律角度看,教育事关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关系,家长对学校享有信赖利益。学校给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本应有家长参与,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基本的通知义务,应该说是损害了家长的信赖利益。但这种损害责任与死亡后果还是有所区别的。
导报记者 李立宇 见习记者 梁静/文 巫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