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梅期待得到合理补偿
■实习记者 程宛 报道/摄
本报讯 昨日本报刊发的题为《德惠一女子不满拆迁补偿手持汽油瓶欲自焚》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国内各大知名网站纷纷转载。
报道发出后,德惠市一名叫刘玉梅的女子表示,其遭遇与欲自焚女子张秀梅相仿。刘玉梅介绍,她家的房屋也被同一个开发商张海林强拆,而张海林的儿子张洪军,曾是德惠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二科科长。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奔赴德惠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开发商儿子
曾为拆迁科科长
昨日下午,在德惠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监察科科长徐东升以及鼎盛家园开发商张海林,坐在一起等着张秀梅,并表示要与其就安置补偿事宜再次进行协商。
据张秀梅介绍,开发商张海林的儿子张洪军以前是德惠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二科科长,这个说法也得到了拆迁办科长徐东升的证实。
当事人质疑
拆迁办出具的证明
在处理张秀梅事件时,德惠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曾出具过一张证明,上述:经我单位研究,认为鼎盛家园10号的房屋符合《吉林省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二)项的规定,于是我单位同意鼎盛家园项目部按此条款予以拆迁。而且,在证明落款处还盖有德惠市动迁管理办公室的公章。
但在张秀梅看来,这张证明根本就是开发商张海林的“保护伞”。徐科长表示,此证明的具体情况他并不知情,具体是谁出具的他也不知道。“如果要问,你就去问纪检委吧,他们也在调查此事。”徐科长对记者说。
房地产公司
出具无章抵押担保书
在整个拆迁事件中,最让张秀梅琢磨不透的是,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抵押担保书》,因为这张抵押担保书落款处并没有任何单位的公章,只有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头以及日期。
抵押担保书注明的内容是:鼎盛小区拆迁编号为10号的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计划进行证据保全予以拆除,现以鼎盛小区越层门市共计190平方米为抵押担保,用于将来安置被拆迁人。 抵押书日期为2009年8月3日。
德惠市建设局
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昨日下午,张秀梅与开发商张海林再次来到动迁办就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张秀梅表示,她曾在德惠市政府网留言,反映情况,上面显示的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17时28分10秒。处理状态是:德惠市建设局正在积极协调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