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陈明,24年前就抱养了一个女儿,今年已经24岁了。但没想到养女患了精神方面的疾病,在家中自言自语,无法外出工作。昨天,陈明告诉记者,现在养女急需看病,但迫于家里经济状况窘迫,希望养女亲生父母能与他共同承担治病的医疗费,被同样经济状况欠佳的亲生父亲予以婉拒。“心有余而力不足”,养父和生父欲联手救治爱女,却陷入了尴尬的“爱无力”。
养父:
养女病情加重
希望生父出钱资助
今年已经57岁的陈明,曾是镇江一铸造厂工人,后企业遭遇困境他就一直在外面打工。考虑到女儿身体不好,家庭负担重,妻子退休后,在外当了三个家庭的保姆,两口子总想多赚点钱,给女儿治病。陈明回忆说,他们夫妻俩一直没有生养,当年邻居将出生不久的养女送入他们家中。对于这个孩子,夫妻俩视同己出。初中二年级时,养女听说她不是父母亲生的,心理落差非常大,从此与养父母经常发生冲突。
高中尚未毕业,养女表现出忧郁症状态,而且越来越严重。22岁那年,陈明夫妻不得不将养女送至镇江四院治病,花了近6000元。
随着年龄增大,养女的病情进一步加重,现在急需治疗,因受到家庭经济局限,陈明夫妇无奈之下找到养女的亲生父母,希望两家共同出钱,给养女看病。陈明说,确实是家中困难,才跟其亲生父母开口。
生父:
因贫才舍女
现在仍“心有余力不足”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女孩的亲生父亲、目前人在农村的孙平。对于亲生女儿的病痛,孙平心中也十分难受和不安。
孙平说,作为亲生父母,他们之所以不愿意多见面,主要是不愿意过多打搅陈明一家平静的生活。同时,孙平强调自己家中经济状况也很一般,当时就是因为家庭条件有限,才被迫将亲生女儿送出去的。现在大女儿虽然已经出嫁,但仍住在家里;而小儿子还在上大学,靠老夫妻俩长年在外打工来资助他。对于女儿的病,他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还说,既然孩子已经抱走了,养父母就有责任替孩子看病。
联手治疗遭到亲生父母的婉拒后,陈明夫妇非常难过。昨天,陈明妻子在电话中说着说着就失声痛哭起来。她说,“孩子以后的生活还要靠她自己,但如果不将病治好,以后我俩百年之后,她怎么办?”
律师:
法律关系上
亲生父母无救治义务
针对此事,记者昨天采访了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友定。他说这里面存在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当时抱养孩子虽然没有履行相关手续,但是原则上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也就是养女与养父母间形成了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二是收养关系一旦成立,意味着亲生父母与孩子之间已没有法律关系,除非养女和养父母间解除了收养关系;三是既然亲生父母与该孩子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因此养父母提出要求亲生父母共同承担养女治疗的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黄友定又强调,从道义和人性上讲,如果条件允许,生父母还是应该尽力给予资助。
(女孩养父、生父为化名)
本报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