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12月9日10时许,被告人欧阳娃来到东城温塘强鑫百货一楼飞旋手机店,偷走一部诺基亚6220C型手机,后被商场保安抓获。
为减轻自己的罪刑,欧阳娃一直谎报同村村民“欧阳兵红”(未成年人)的身份。公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证实欧阳娃是冒用同村村民欧阳兵红的身份,而欧阳娃本人已于2009年7月6日年满18周岁。
2010年10月1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欧阳娃对自己冒充他人身份一事供认不讳。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根据欧阳娃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实际情况,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