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住豪宅还是经适房,要区别对待老赖的豪宅,哪怕是其名下唯一房产,也得拍卖还债
本报通讯员 丁文杰 本报驻绍兴记者 史春波
衣着光鲜,家住豪宅。这样的“老赖”在上虞日子不太好过。
来自上虞市人民法院的信息,今年他们强制拍卖了20多套“老赖”的豪宅,其中多数豪宅是“老赖”们名下唯一的房产。
老赖家中一瓶酒,价值上万元
在上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陪同下,记者“参观”了一已进入拍卖程序的上虞亚厦风和苑某处豪装住宅。
这套173平方米的高层住宅西面临河,南面毫无遮挡,绝对算得上顶级景观房。
走进里面,内部装修令人咂舌:大型水晶吊灯,高档真皮沙发,日式电器,德国座钟,酒柜上还摆满了各色洋酒……
执行局法官悄悄告诉记者,中介机构评估这套房子时,有内行人称,单单酒柜上一瓶法国红酒就要1.6万元。
如此豪宅,如今却空无一人。法官说,这豪宅的主人姓余,今年只有23岁。他先后三次为其父母提供民间借贷担保,总额达170万元。当陷入了借贷官司后,余某陆续归还欠款17万元,然后就带着父母出逃,不知去向。
尽管这是余某名下唯一的房产,但为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法院还是查封了这套豪宅,经再三催告无效,决定实施强制拍卖。
至今已有20套豪宅被拍卖
目前,上虞已有20多套“老赖”豪宅被强制拍卖,拍卖所得2009.77万元,分别清偿给相关债权人。这些房子多数是老赖名下唯一的房产,法官们简称为“一套房”。现另有17套“一套房”正在评估或拍卖中。
住豪宅与住经适房的老赖要区别对待
人们印象中,欠债不还者,如果其住所为家中唯一住房,通常为保护基本居住权,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拍卖。
但上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章炳坤认为:“我们对‘一套房’案件必须辩证看待。假如被执行人住的是普通经济适用房,中止执行显然合乎情理。但倘若被执行人住的是豪宅,‘一套房’不能成为逃避执行的理由。”
据悉,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已为“一套房”的强制拍卖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被执行人除一套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债务总额低于房子实际价值的,上虞法院还尝试采取以大换小、以好换差等方式,将以此产生的差价“帮”老赖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