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为了骗取保险金,汽车修理工居然驾驶车主的福特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在该修理工领取两万余元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发现其骗保行为,于是到警方报案。近日,经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半。
现年33岁的张某系山东省人,多年前他来到天津,在亲属开的汽车修理厂打工。在工作期间,张某认识了不少汽车行业的朋友。2008年11月的一天,一对夫妻因自家的福特汽车的后保险杠掉漆,而将该车送到位于北辰区的一家4S店修理。当时,该店的前台经理接待了夫妻二人。然后把该车交给了张某去修理。不想,这时张某却起了歪主意:为骗取机动车保险金,他决定驾驶该车制造交通事故。
同年11月4日,张某将自己平时驾驶的一辆菲亚特轿车借给了老乡寻某。当其老乡驾车来到北辰区刘园苗圃附近时,尾随在后面的张某驾驶福特汽车追上来,然后撞在菲亚特轿车的尾部。下车后,张某让寻某帮个忙,将车辆走保险,并告诉寻某到了保险公司就装不认识。寻某答应后,张某以车主的名义到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同年12月25日,张某从保险公司骗取了一般机动车辆保险金2万余元,并据为己有。之后,经简单修理后,张某将福特汽车交给了4S店。
然而,车主将车提走后,发现车况不好,遂询问4S店经理。这时,该经理才告诉他们,车是由张某负责维修的。车主经了解得知,张某故意制造了撞车的事故,并到保险公司骗取了保险金。经张某亲属从中调解,张某赔偿了车主1.8万元。
就在张某认为万事大吉的时候,保险公司得知了该情况,于是和车主一起到派出所报案。警方很快就将张某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的舅舅以张某患有乙肝为由,到警方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同时交纳了2万元保证金。离开派出所时,张某保证自己“随传随到”,但是他很快就不知去向了。2009年11月24日,西青区精武派出所在对外来人口进行清查时,发现张某形迹可疑,经核查发现他是网上追逃人员,遂将其抓获归案。
日前,经河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公诉人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制造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张某未做辩解。
8月2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的赃款依法发还被害单位。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张某已将骗得的款项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宋哲 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