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抢劫独行女子挎包获刑3年

2010/10/9 3:49: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天上午,一起普通抢劫案在丰台法院审理,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自10月1日起试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新规定,由控辩双方当庭发表量刑建议,并辩论刑期。但公诉人反对认定李鹏飞自首,称其被盘查时手拿粉色女士挎包,完全可以作为线索让民警追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昨天上午,一起普通抢劫案在丰台法院审理,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自10月1日起试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新规定,由控辩双方当庭发表量刑建议,并辩论刑期。最终,被告人李鹏飞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举证质证

  出示抢劫罪量刑事实证据

  22岁的李鹏飞被指控于今年6月15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轻工分院门前,用胳膊勒住一名独行女子的脖子,并威胁“不给包就弄死你”,抢走对方一个粉色挎包,内有现金150元,手机、对讲机各一部。检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庭上,李鹏飞承认指控,并接受了法庭各方的讯问,称自己之所以抢劫是因为身上没钱了,且抢劫时没有准备凶器,没有殴打对方。

  随后,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该程序与以往有所不同。公诉人除了出示关于李鹏飞犯罪事实的证据外,还增加了量刑事实的证据,主动称李鹏飞所抢的赃物都已发还给被害人。辩护人则出示证据,证明李鹏飞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其母亲身患残疾,家庭生活困难。

  ■辩论刑期

  控方:3-4年辩方:2-3年

  法庭调查完毕后,开始法庭辩论,同样分为定罪和量刑两部分。对于定罪,控辩双方没有分歧,辩论主要集中在量刑上。

  公诉人认为,李鹏飞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即遂,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量刑时应考虑其无前科、犯罪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等酌定情节,建议法院在3年到4年间进行量刑。

  辩护人则认为李鹏飞有自首情节,称其作案后坐在小区外,碰到警察来盘问时,主动交代了抢劫一事。同时也强调了李鹏飞主观恶性不大、客观危害小,建议法院对其在两到三年的幅度内进行量刑。

  但公诉人反对认定李鹏飞自首,称其被盘查时手拿粉色女士挎包,完全可以作为线索让***追查。

  ■法院宣判

  采纳双方意见最终判3年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随后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李鹏飞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可认定为坦白。在酌情采纳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院最终判处李鹏飞有期徒刑3年。

  昨天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试行的首个工作日,今后,全国法院将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15种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马上就访

  庭审辩论刑期利于司法公正

  宣判后,法官、公诉人以及李鹏飞的辩护律师都表示,将量刑程序搬入庭审后,将更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使量刑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虽然延长了庭审时间,增加了各方的工作量,但能使司法更加公正。

  此案主审法官李红华表示,以往刑事审判,量刑均由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作出,其他各方不参与,虽然合议过程会记入笔录,但不对社会公开,也不够透明。量刑规范化改革后,量刑程序进入庭审,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可对量刑幅度提出自己的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