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妻子提出离婚,残疾人丈夫王先生要求妻子先给付2万元生活补偿费。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须以生活补助费的形式给予残疾人生活保障。
妻子张女士起诉称,她与丈夫王先生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但双方感情始终不合,分居多年,因此要求离婚。王先生自幼残疾,至今没有工作,靠社会低保生活。他表示,如果妻子能给他2万元生活补偿费,他可以考虑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结婚多年,但至今已分居10余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法庭考虑到残疾人丈夫无工作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离婚后生活可能出现较大困难,因此认为张女士应尽一定扶助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并根据当地居民生活状况和消费水平,判令她给丈夫生活补助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