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洪波拿着法院的传票讲述自己起诉的缘由 记者 吴子敬 摄
的哥在龙头寺长途汽车站外上客被摄像,4个月后才意外得知自己被处罚款300元。他认为执法部门处罚程序存在瑕疵,将执法部门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退还罚款。昨日,该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
39岁的许洪波帮人开了多年出租车,很少违章。5月23日,因为老板要换新车,许洪波开车到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却意外被工作人员知:“你还有一个违章没了哦!”许洪波不解:自己经常上网,没有看到有什么罚单呀?
执法人员调出摄像取证录像,证实今年1月12日下午2时时,许洪波在龙头寺长途汽车站外上客时被固定摄像头摄像,执法部门依据该摄像作出了处罚决定,认定其没有在出租汽车营业点依序载客,处罚300元。
许洪波掐指算了一下,从1月12日到5月23日,中间相隔了4个多月,怎么自己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处罚决定通知书?由于老板急着换新车,许洪波只好先到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接受处罚,缴纳了300元罚款。此后,他将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告到法院。
昨日法庭上,交通执法直属支队代理人表示,该支队的处罚程序没有瑕疵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违法行为,两年内都可处罚。
没有请代理律师的许洪波则称,如果执法部门能在事发后就作出处罚决定,他也许会认罚,但事隔这么久才罚,他觉得有点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应该在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交通执法直属支队代理人表示,他们曾通知过许洪波违章事实,不过该代理人并没有出示相关证据。
由于该案较为复杂,审判长表示合议后再行判决。
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