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纠纷引发斗殴事件致1人死亡

2010/10/19 1:49: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  天台县检察院认为,华东政法大学的鉴定结论,明确了陈启忠系因身体各种伤害(包括肝、腹腔、大脑)共同参与导致死亡。2009年初,因为陈启忠举报陈天医在家里私自修建水槽养鱼,影响村里的路面硬化建设,双方曾一度发生争执。

  这场混战,给两户陈姓家庭带来了两败俱伤的结局:一户家庭的男主人死亡;另一户家庭的男主人陈天医和儿子陈晓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

  事情并没有随着法院的判决画上句号。在事故发生后,天台县公安局曾作出死亡原因系因“脑基底动脉梗塞死亡”,“与外伤无关”的鉴定。随后法院的判决却充分采信了截然不同的另一份鉴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身体多种伤害共同参与导致死亡。

  9月2日,天台县检察院向台州市中院抗诉,认为基于华东政法大学的鉴定结果,法院的判决过轻。

  而在讲究宗族关系的台州市天台县农村,原本是局外人的两家的亲戚,也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纷纷站到了对立面上。影响已不止于两户家庭。

  狗咬狗引发的混战

  谁也不会想到,一起简单的狗咬狗事件,最后会导致如此悲剧

  谁也不会想到,一起简单的狗咬狗事件,最后会导致如此悲剧。

  2009年6月2日傍晚6点多,天台县坦头镇牌门村的陈晓波,牵了一条陌生的狗回家。在经过同村村民陈启忠家门口时,狗挣脱了绳子,与另一母狗撕咬起来。

  一旁的陈启忠见状,对陈晓波喝道:这狗马上要产崽了,如果咬死了,你要赔的。

  徐章兵是陈晓波的姑父,他对记者表示,当时陈启忠的口吻过激,“说话很难听”。

  陈晓波当时并没有回应,牵着狗回到了20米开外的家中。

  此事原本可以就此平息。但出人意外的是,约一个小时后,当陈晓波得知即将产崽的母狗并非陈启忠家的狗后,再次返回理论,导致事态升级。

  事后,据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晓波系认为自己无端被人责骂,心生不满,便追至陈启忠家责问。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陈晓波父亲陈天医也赶到现场。三人开始扭打。

  “他们父子两人,打我丈夫一个人,怎么会是他们的对手?拳头像雨点一样落在我丈夫的身上。”陈启忠妻子回忆说。

  混战最后被赶来的邻居拉开,陈晓波父子回到家中。

  这时,陈启忠姐姐陈美华赶到现场后,看到了令她一辈子都无法忘记的一幕:弟弟蹲在地上,浑身是泥,手按腹部,头上有一个很大的包。陈美华哭着回忆说:“弟弟当时表情非常痛苦。”

  几分钟后,陈启忠站起来,从家中拿起自制的刀,赶到陈晓波家。而在这时,陈天医父子也已经准备好了农用“田狗叉”,等待陈启忠的到来。

  混战再次爆发。

  据天台县检察院查实,这一阶段的打斗中,“陈晓波用刀戳伤陈启忠右腹部”,“陈天医用田狗叉殴打陈启忠等人,致使陈启忠左腹部被刺伤。”

  另外,陈启忠用刀戳在陈晓波的左髋部,陈晓波用手抓刀时,手部受伤。

  事后根据相关鉴定,陈晓波轻微伤,陈天医无伤。而陈启忠于十多天后,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

  截然不同的鉴定

  天台县公安局法医认为,不同的鉴定机构作出不同的鉴定结果,“比较常见”

  2009年6月18日,天台县公安局对陈启忠尸体进行解剖鉴定,发现脑基底动脉与左右椎动脉汇合处,“有一个0.5×0.2cm的白色块状物。”基本上阻塞了脑基底动脉。

  8月26日,天台县公安局的鉴定结论认为:死者陈启忠系“因脑基底动脉梗塞死亡”,与2009年6月2日“外伤无关”。右腹部损伤构成轻伤。

  “这份鉴定结论就是说明,我哥哥不是被打死的,而是脑动脉梗塞死的。”陈启忠弟弟陈士伟告诉记者。

  在家属努力下,今年1月7日,经天台县检察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对尸体进行了鉴定,其鉴定结论与天台县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

  华东政法大学的鉴定认为:“左小脑胶质细胞增生(不是梗死)……故脑基底动脉梗塞病理形态学证据难以成立。”

  这份鉴定同时还发现死者身体内散布着的多处出血及伤害状:脑内存在多处出血灶、淤血水肿,并见感染坏死病灶。脾出现高度淤血水肿。左上肺淤血、水肿;左下肺、右上肺、小支气管周围大量炎症细胞,小支气管有炎性渗出。肾髓质弥漫性淤血。肝右叶表面见纵形裂口0.9cm,创口深0.9cm。

  鉴定结论认为:“陈启忠肝脏破裂创,构成重伤。被鉴定人系肝实质破裂,腹腔积血伴发多器官感染,大脑中线结构及脑干散在细小灶性出血共同参与,导致死亡。”

  天台县检察院认为,华东政法大学的鉴定结论,明确了陈启忠系因身体各种伤害(包括肝、腹腔、大脑)共同参与导致死亡。而陈启忠所受的伤害是被告人陈晓波用刀戳伤其右腹部,和被告人陈天医用农用田狗叉刺伤其左腹部共同造成。

  今年6月4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期间,法院充分采信了华东政法大学的鉴定意见。

  2010年8月19日,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波有期徒刑12年,陈天医2年,并赔偿医疗费等201441.31元。

  9月2日,天台县检察院又向台州市中院抗诉。天台县检察院认为,陈晓波和陈天医均有共同伤害陈启忠的故意,且相互配合实施了伤害陈启忠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对陈天医判处有期徒刑2年,量刑畸轻。

  10月12日,本报记者在天台县公安局采访时,负责鉴定的法医婉拒了采访要求。县公安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转告记者,法医认为,对于同一案例,不同的鉴定机构作出不同的鉴定结果,“比较常见”。

  升级的家族对立

  矛盾日益尖锐,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激烈对抗的背后,是两个破碎的家庭

  记者调查中发现,本案当事人双方矛盾由来已久,隐藏的冲突也一度在天台县推行的民事“大调解”中得到抑制。但矛盾情绪却并未得到有效根除。

  2009年初,因为陈启忠举报陈天医在家里私自修建水槽养鱼,影响村里的路面硬化建设,双方曾一度发生争执。

  此前数年,天台县曾推行“人民调解制度”,并积极推动“大调解”的网络建设,在农村也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因此在举报事件发生后,村干部曾出面调解,最后水槽拆除。

  路边的水槽虽然拆除,但是,内心的疙瘩并没有及时化解。两户原本还算亲近的人家从此形同陌路。

  村主任陈伟清说,当年两家矛盾的核心问题是水槽,调解后水槽拆了,核心问题也解决了,谁还能考虑到他们心里会怎么想?“我们也不可能特意为他们摆酒设宴,来化解矛盾。”

  一直关注人民调解制度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学在告诉时报记者,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的人员在化解矛盾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工作,问题解决后需要做一些跟踪工作。

  刘学在还认为,在比较讲究宗族关系的地区,调解矛盾时还可以邀请宗族中有威望的长者来参与调解,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化解矛盾。

  如今,两家矛盾随着陈启忠的死日益尖锐,涉及面也越来越广。一边,陈启忠的亲戚们,在网络上发帖,希望严惩凶手;另一边,陈天医的家属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公,开始上诉,并附上了长达数页的支持者名单。

  激烈对抗的背后,是两个破碎的家庭。

  记者在陈天医家看到,因为丈夫和儿子被判入狱,留下了陈天医的妻子一人守家。原本生意兴隆的小菜铺,已经关门歇业。做生意的工具杂乱丢在屋内,布满灰尘。为求生计,陈天医妻子开始在村里的作坊打工,每天天黑后回家。等待她的,是一幢孤独的三层小楼。

  破败的生活,同样波及了陈启忠的家。陈启忠夫妇原本在家帮助当地作坊修理机器,现在陈启忠妻子已无力重操旧业,只能靠偶尔加工一些小零件来维持生活。25岁的儿子跟着叔叔远离家乡打工。小女儿在家,陪着母亲,打发一夜又一夜的寂寞。

  采访时,陈启忠的妻子一直泪流不止,在她心头,还有另一重焦虑:因为案子一直未了,丈夫的尸体存放在天台县殡仪馆已逾一年。让丈夫入土为安,成为这个女人心头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