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迟到20分钟被停课3天 老师称系迫不得已

2010/11/3 13:57: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同学小强上课迟到被停课一周,家长对此是敢怒不敢言,而对于老师来说,这是对孩子的处罚;可是对于被停课的学生来讲,自尊心也受到伤害。”   张浩先生寄希望于学校和老师的想法代表了大部分家长的愿望,可是他却忽略了孩子在家里和学校的反差。

  文/记者 郭坤庆 王磊 图/记者 秦鹏

  同学小强上课迟到被停课一周,家长对此是敢怒不敢言,而对于老师来说,这是对孩子的处罚;可是对于被停课的学生来讲,自尊心也受到伤害。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于学生犯所谓的错误被停课的事情在学校里频频发生。

  学生上学迟到,老师要求学生停课一周,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有些过于严重了?老师有权利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吗?

  针对此事,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如果老师有这样的行为,经核实之后会进行处理。

  事件回顾

  学生迟到 被停课一周

  10月底,一位姓高的女士来到本报,她一来就直接问记者:“孩子迟到,老师有权剥夺孩子3天的受教育权吗?”

  随后,高女士诉说了自己儿子的事情:原来,她的儿子小强在首府位于水磨沟区观园路的一所职业学校上学,10月22日,小强上课迟到了20多分钟,老师觉得是小强不遵守学校规定,就惩罚小强不准进教室上课。随后2天,原本周末住校还应该补课,但就因为小强迟到,老师依旧没有让他进教室上课。

  得知儿子被停课的事,高女士很不解,“孩子迟到是孩子的不对,老师惩罚是应该的,但惩罚孩子也应该有个度,怎么能剥夺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上课的权利?而且,老师有权利停学生课吗?为什么就因为一次迟到,老师就能剥夺孩子3天的受教育权?”

  因为孩子还得继续在学校上学,所以高女士不愿意说出自己孩子学校的详细资料,她希望记者能够理解一个做母亲的心痛:想替孩子要回应有的权益,但又唯恐在要回自己的权益的同时,孩子会因此而得到老师的“另眼相看”。

  记者调查

  学生:犯错常被罚停课

  在经二路附近一所中学上高一的一位学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平时有的时候贪玩,在老师眼中就是一个坏学生,所以经常被老师请出教室。久而久之,他对自己被“请”出教室也就习以为常,但因为经常被“请”,学习自然就跟不上,家长也跟着着急。

  这位学生说:“其实我不是不想上学,我只是偶尔会旷课、迟到,但这样在老师眼中却成了一个怎么也无可救药的坏学生,导致我现在破罐子破摔,无所谓。如果老师不要每次刻意的针对我,给我出难题,相反他能细心地教导我,我还是很愿意好好学习的,毕竟学习好在班级里总是一种荣耀。”

  在采访中,一名正在读5年级的小学生告诉记者,“有的时候我们班有的同学完不成作业,老师就会让他们罚站,有的时候还要让他们叫家长来学校。我们很多同学都觉得老师这样做虽然是为了我们着想,但是这种方式特别伤害同学的自尊心。因为他们也不想看见自己的爸爸妈妈为自己被老师批评,不仅仅是这样,爸爸妈妈回家又会因为被叫到学校而打骂他们,而且有的同学以后还会把叫家长这个事情当成笑话传播,所以我们都觉得老师在学生可以接受的情况下,直接让学生自己处理,不要叫家长。”

  老师:迫不得已出此下策

  北京路某中学的高二老师对于此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长期以来,学生受到老师的惩罚一直在师生中普遍不受欢迎。在学生心里,老师的惩罚就像是写不完的作业一样讨厌,但教师也不希望出现这种处罚学生的行为。

  “虽然有部分老师明知道不好,有的时候遇到学生不听话或是没有好好学习,为了教育学生,也会采取一些小的惩罚措施,但我相信并不是本着整学生的态度去做,大都是恨铁不成钢才会这样。”这位老师说。

  一位小学老师针对此事表示:“体罚学生这个问题的确很敏感,但对于言语教育无效的学生采取适度的体罚,我觉得也还是可以接受的。现在的孩子在家长的百般呵护下长大,责任意识缺乏,面对自己的错误不知道承担责任,适当的体罚就是给他们敲警钟。但不能超出孩子接受的范围,要考虑孩子的自尊心承受力以及经过体罚能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明确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这样做是有违教师职责的,老师是教育孩子的,如果孩子都不来上课了,还怎么受教育?身为老师,其实大家都知道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学生们的受教育权,但是有的时候可能是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小学老师说。

  家长:教师施教更应重方式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家长并不认可老师因为教育孩子而拒绝孩子上课是好的教育方法,相反,家长们还认为,这是对孩子自尊心的一种伤害。

  从事汽车销售工作的张浩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孩子今年上初二,在家里就像个小霸王一样,由于和老人住在一起,被老人宠惯了。

  “就是这种溺爱,让我儿子性格上好像有了一种认可,就是任何时候,都有人让着我、宠着我,没有人敢伤害我。打不能打骂不能骂,我唯一的期盼就是希望经过老师们正确合理的引导和批评能让他意识到自我重视才最可贵。”

  张浩先生寄希望于学校和老师的想法代表了大部分家长的愿望,可是他却忽略了孩子在家里和学校的反差。

  “有一次,还没放学,孩子就回来了,躲在卧室里不出来,可把我们急坏了,后来打电话到同学家去问才知道,因为他和同桌讲话,老师提醒过多次无果后,作为惩罚,让他上台做一道化学题,儿子做不出一直站在讲台上直到下课。这很大的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从那以后,儿子性格就变了,特别不爱说话。”

  “如果能了解每个学生的性格和个性,老师惩罚学生时能对症下药,也许能收到不错的成效。不过总的来说,以教书育人为主责的老师们,惩罚学生还是要讲究一个度,避免伤害学生自尊心。”张浩说。

  心理专家

  停课惩罚不可取

  自治区中医医院心理咨询师陈俊逾主任表示,从教育心理学上来讲,表扬、奖励、惩罚等,都是一种激励成长的方法,都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但是现在的孩子有很多的特点,心理上都比较敏感,许多孩子都是在表扬声和赞扬声中成长起来的,他接受惩罚与批评的承受力不够,所以大多数时候,做老师的也很为难,很难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有的孩子可以接受体罚或惩罚,有的孩子却不可以,他接受不了,对他就是一个伤害,觉得是一种挫折。

  ”有的孩子比较自信,那一些惩罚的方法他就可以接受,但有的孩子比较自卑,用同样的处理方法就不一定适用。

  “给老师们提个建议,学生在不当行为发生时立即予以批评,不要采用‘比较式’的责罚方式、对于孩子不会做的事情不要责备。批评的言辞要简明扼要,一语中的,避免繁冗啰嗦。还有最重要的是避开其他人在场的时候批评,给孩子留点面子,尊重孩子的自尊心。”陈主任说。

  教育部门

  老师没有停课权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没有特殊情况,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老师有这样的行为,经核实之后会进行处理。

  记者手记

  多一些情感教育

  近年来,一些新兴的教育方式也出现了很多,像是“愉快教育”、“情感教育”等,都是为了让学生在感受成就、鼓励、幸福和愉快中成长的教学方法很受青睐,但是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孩子受到的批评、惩罚太少,心理容易变得脆弱,经不起批评,所以如何“正确”地批评学生,也难住了很多老师。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惩罚不包括身体的惩罚,对孩子的惩罚要适度也要有针对性。教育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作为老师,首先应该相信学生,多与学生沟通,形成适合教育自己学生的方法。

  相关链接

  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必须做到如下几个方面:(1)对依法应当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纳他们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他们拒之于校门之外。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重、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教育,不仅包括文化知识,还要进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等多方面的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