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 陈娟 胡圣开 为了给女儿上户口,阿畅(化名)验DNA才发现养了3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随后将女友告上法庭索赔抚养费8万。南都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作出判决,阿畅获赔3万余元。
同居8个月女儿出生
阿畅与林可(化名)2007年7月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于7月底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4月,林可在南头镇某医院生下一女,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女儿的母亲为林可、父亲为阿畅,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
女儿出世时,阿畅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2岁,2008年6月,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中山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依法征收阿畅和林可社会抚养费各17966元,合计35932元。事实上,阿畅支付了25932元,林可只支付了10000元。
女儿非亲生索赔8万元
女儿3岁时,阿畅为了给女儿办理入户手续,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阿畅疼爱了3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
据阿畅回忆,当初跟林可同居不久,林可就怀孕了,自己也曾经怀疑。因未达到法定婚龄,阿畅多次劝林可流产,但林可家人坚决要求将孩子生下来。得知自己替别人养了3年女儿,阿畅把林可告上法庭索赔抚养费、住院医疗费、生活费等合计8万多元。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已对该案作出判决,林可向阿畅返还住院费用、鉴定费1500元、社会抚养费以及生活费等,共计3万多元。对此,双方均表示服判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