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络聊天室设一夜情陷阱带人轮***女网友

2010/11/16 18:53: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近年来,本市涉及网络的犯罪活动一直呈多发趋势。崔某以“可查询手机通话记录,将一夜情之事告知苏某的男朋友以及为苏某拍摄裸照”等言语相威胁。天上午,徐良在网上威胁陈芳,如果不给钱,就把照片传到网上,让她成为网络红人,并把照片刻成光盘寄给她的老公。

  天津讯:近年来,本市涉及网络的犯罪活动一直呈多发趋势。在法院最近宣判的几起涉网犯罪案中,被告人或建立一夜情聊天室引诱、轮***妇女,或以“将与女网友发生关系的照片发到网上,让其成为网络红人”相威胁敲诈钱财。法官表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已成趋势,望广大网民注意防范。

  案件一

  男子在网上建立“1500元聘女包宿”聊天室引诱女性搞一夜情。一女青年应约前来,却遭三名男子轮***。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罪一审判处崔某、靳某有期徒刑8年,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0年。

  聊天室陷阱女子一夜情被轮***

  今年4月的一天,崔某在互联网上用朋友靳某的网号设立了“1500元聘女包宿”聊天室,意欲引诱女网友聊天并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靳某发现一女网民进入聊天室,遂谎称名叫“王毅”与这名姓苏的网友聊天。靳某承诺出资1500元与苏某发生“一夜情”。之后,靳某将此事告诉了崔某。次日,崔某又告知了陆某。4月7日下午,靳某和苏某联系,隐瞒了与崔某、陆某将共同前往,相约当晚发生一夜情。之后,靳某告知崔某,崔某又转告陆某。

  当晚9时许,靳某、陆某共同乘出租车来到南开区某广场,出资200元租房。靳某通过电话联系到苏某,并将其带至其所租的房屋,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靳某明知崔某、陆某至此欲***淫苏某,仍将二人带至公寓内。

  崔某以“可查询手机通话记录,将一夜情之事告知苏某的男朋友以及为苏某拍摄**照”等言语相威胁。而且还脱光衣服,露出身上的文身,致苏某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崔某和陆某强行将苏某***淫。

  案件二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银行白领与女网友发生关系时,偷拍了照片和视频。后来,男子以将照片发到网上相威胁,向其敲诈钱财。日前,本市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

  聊出恶果婚外情被敲诈

  35岁的徐良在银行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他迷上了聊天,网名叫“骑人”。2009年11月,徐良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陈芳的妇女。他谎称自己叫高岩,还编造工作单位是某医院。在一个冬日里,徐良和陈芳见面后发生了关系。此后,他们又见面两次,徐某偷拍了照片和视频。

  今年4月的一天,徐良给陈芳的丈夫打去电话,让他看看陈芳的邮箱。陈芳的丈夫看到了妻子和徐良在一起的照片,徐良还附言:“还有更精彩的照片和视频。”当天晚上,徐良又给陈芳的丈夫打去电话,让他管好自己的老婆。

  第二天上午,徐良在网上威胁陈芳,如果不给钱,就把照片传到网上,让她成为网络红人,并把照片刻成光盘寄给她的老公。徐良要求陈芳汇3000元,如果在一周之内不把钱汇到他的卡内,就在网上发照片,向陈芳家里邮寄视频光盘。无奈之下,陈芳向徐良的卡内汇款3000元,然后报了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市涉网犯罪已呈多发趋势

  近两年来,本市涉网犯罪呈多发趋势。在市内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约有五分之一是涉及网络的。

  南开区法院刑庭庭长王捷向记者介绍,该院近两年来审理了100余件涉网犯罪案,占所审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王捷表示,网络犯罪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只能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如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等。此类网络犯罪在本市很少发生。另一类是网络关联犯罪,在本市发生过的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抢劫、敲诈勒索,强***、强制猥亵妇女、聚众斗殴、盗窃等”。

  此外,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也曾经发生过。而且网络关联犯罪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经常出现一些新型案件。

  预防涉网犯罪需要“平常心”

  法院在审理网络关联犯罪案时,一般并不把涉网作为从重或从轻的情节。但此类犯罪给社会和市民留下的教训却是值得总结的。王捷提醒,审慎对待网上信息和网上交友,是预防网络关联犯罪的重要手段。其次,犯罪分子之所以得手,是利用了一些网民贪财和寻求刺激的心态。在此建议网民,一定要用正常心态面对网络。再有,进行网络关联犯罪的大多是年轻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如何对这些网民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减少他们犯罪的几率,是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