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袁伟 通讯员 付晟 吴红庆)日前,记者从若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案件。被告人马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对非法买卖的100枚雷管予以没收。
2003年,马某在青海省开饭馆时,从别人手里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0枚雷管,并将所购雷管存放在自己家中。2010年,他从青海乘坐班车将雷管携带至且末县好友李某租住的房中,马某提议一起去矿上找活干,并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雷管放在其包中,后两人前往若羌县阿其克碧玉矿打工。
若羌县公安机关***在阿其克碧玉矿例行检查时,查获了他们包中所携带的雷管,后马某主动承认雷管是自己购买所得,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