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原副院长涉嫌受贿受审

2010/12/10 18:37: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后,违法为罪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公诉机关公诉称,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纪某涉嫌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罪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某主审。

  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后,违法为罪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近日,朝阳市朝阳县法院原副院长杜某受贿一案在建平县法院开庭审理,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赵某等人。

  公诉机关公诉称,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纪某涉嫌强***、抢劫、敲诈勒索罪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某主审。纪某的父亲为了使儿子不受羁押,通过该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宝某找到赵某,询问纪某能否判缓刑或保外就医,赵某称没有缓刑的可能,但要保外就医就得找主管副院长杜某。

  于是宝某找到杜某,并三次收受纪家19万元贿金,并给杜某7万元,赵某3万元。随后,经过杜某和赵某的“努力”,将纪某从看守所提解出来,到医院进行体检。

  随后凭着纪某的假诊断书,杜某签发了由赵某拟写的纪某因病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及《刑事判决书》,同日纪某被释放,并向他送达了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一千元的刑事判决书。2009年2月12日,法庭向已决犯纪某下达了赵某拟写,杜某签发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纪某被暂予监外执行。后来,杜某将7万元现金退还给宝某,宝某连同此款共计12万元退还给纪家。

  公诉机关以杜某和赵某以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对其进行惩处。

  杜某及赵某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进行了无罪辩论,庭审从今年12月7日上午10时进行到晚上7时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特别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