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团伙电话诈骗后提款被捕 3人系90后(组图)

2010/12/13 0:33: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邓某先后招募刘某、高某、陈某、广某等人置办大量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分别提供给各诈骗公司。他们同时告诉李女士,可将其账户上的钱转入一安全账户,冒充“公安人员”的犯罪嫌疑人便向李女士提供了一银行账号。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提款组”两头目。

“提款组”两头目。

  楚天金报讯 □特派记者郑志方 特约记者陈实

  诈骗公司通过电话平台,编造“电话欠费”虚假信息欺骗受害人,继而冒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身份、账号等信息被盗用,资金不安全”为由,欺骗恐吓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将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其中警方查证的有54人,受骗金额达370余万(本报曾报道)。随即,诈骗公司便通知“提款组”,迅速用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赃款取出。12月8日,在湖北、广西、重庆等地落网的“提款组”成员共9人在孝感市孝南区法院受审,记者庭审现场发现,9人中三名女子均为“90后”,另有三名男子为“80后”,不禁让人扼腕叹息。

  “洗卡”失手

  警方打掉诈骗公司“提款组”

  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孝感市一家银行远程监控中心发现,一男子在ATM上拿多张卡反复“洗卡”(验证信用卡能否继续使用),柜员机因出现异常操作报警,接该市公安局指令后,孝南公安分局三里棚派出所迅速出警抓获正在“洗卡”的犯罪嫌疑人27岁的陈某(外号阿巡),后通过蹲点守候,先后在孝感市的两家酒店抓获犯罪嫌疑人28岁的赖某,以及只有19岁的女子高某,并收缴大量用于提款的各类银行卡。

  经初步审查发现,自2009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高某等受电信诈骗公司指使组成“提款组”,先后窜至云南、广东、福建、山东、浙江、辽宁、湖北等十余省市采用银行卡转账、提现等手段,将银行卡上受害人被骗的现金迅速转移、藏匿,金额高达370多万元。

  此后,孝南公安分局迅速组成专班,分别赶赴武汉、重庆、广西桂林、融安等地开展工作,抓获涉案重要成员邓某、陈某(外号阿忠)、张某、洪某、刘某(外号小西)等人,缴获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银行卡、U盘等物。

  据孝感警方调查,自2009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邓某通过他人介绍,接受“泰”“美”“家”“槟榔”、“十三”等多家电信诈骗公司委托赴湖北、广西等地专门为上述公司提取赃款,并从中牟利。邓某先后招募刘某、高某、陈某、广某等人置办大量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分别提供给各诈骗公司。诈骗公司则通过网络电话平台,编造“中奖、电话欠费”等虚假信息欺骗受害人,继而冒充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身份、账号等信息被盗用,资金不安全”为由,欺骗恐吓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将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随即,诈骗公司便通知邓某等人,迅速用银行卡将诈骗所得的赃款取出。据查,邓某指使陈某、刘某等人先后流窜至湖南、广东、贵州、湖北等省市的大中城市,将赃款在第一时间取出后,最终存入指定的账户,将赃款交付犯罪嫌疑人陈某、高某二人,再将赃款通过“洗钱公司”兑换成台币后转移至境外交给诈骗公司。

  恐吓施骗

  54名受骗人中九成是女性

  据介绍,2009年10月24日,苏州的李女士接到一个电话,手机显示是苏州电信的电话,电话中的“客服人员”称其在苏州电信开通的一电话号码已欠费,李女士称“不可能”。冒充“电信人员”的犯罪嫌疑人便问受害人个人身份信息是否遗失过,李女士回忆自己确实有可能将个人身份信息无意中暴露或丢失,“电信人员”便称很有可能是诈骗分子用李女士的身份信息,重新在电信开通了电话,如李女士不相信,“电信人员”可帮助其联系公安部门,然后就挂断电话。

  随后,李女士又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显示是苏州公安局的号码,对方称是公安局***,并告知李女士,“电信人员”已联系过他们,经公安部门核实,李女士的身份信息在苏州电信开通的一电话号码欠费,并且犯罪分子还利用了李女士的身份信息,开通了银行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已立案,将对李女士开通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他们同时告诉李女士,可将其账户上的钱转入一安全账户,冒充“公安人员”的犯罪嫌疑人便向李女士提供了一银行账号。李女士随即上当,便将自己一账户上22万余元钱,转入了所谓“公安人员”提供的账户内。犯罪嫌疑人同时还提供了一个所谓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给李女士,在转账时遇到问题可咨询该法院工作人员。事实上,这些法院工作人员、电信工作人员以及公安人员,均是诈骗公司的人员伪装,而李女士所接到的“电信”“公安局”的号码,均是诈骗公司使用“任意显号”软件更改来电显示而产生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孝感市公安局查实的54起案例中,受害人全部是因“电话欠费”而被骗,其中武汉的王女士被骗4000元,广州的寇女士被骗10万元,上海的马女士被骗11万多元。

  54起案件涉及案值达370余万,记者细数了54名受害者,其中男性6人,女性48人。警方表示,这些犯罪嫌疑人在选择行骗对象时,均以女性为主,多数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诈骗,成功率很高,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

  庭审直击:三“90后”女被告后悔“走错一步”

  去年底至今年初,孝感警方在孝感市抓获三名受诈骗集团指使提款的犯罪嫌疑人后,又前往广东、贵州等地,抓获6人。

  2010年12月8日上午9时,9名被告人被带上孝南区法院的法庭。随着主审法官的法槌敲响,该案正式进入庭审阶段。鉴于涉案人员较多,被害人、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环节就花了30多分钟。随后,案件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庭审上,9名被告人都承认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全部称自己只是负责提取被害人的受骗款,没有打电话直接骗人。

  每天的工作就是持卡取钱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贵州女孩高某是同广某一起被刘某以介绍工作骗进该团伙的。庭审时,高某称自己是11月6日加入该团伙的,介绍人是刘某。当公诉人问及高某为什么不用真名时,高某称“刘某说用真名不安全”。于是,该团伙中每个人都不使用真名,相互之间是以化名相称。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等待刘某的电话,然后就是持卡到柜员机上取钱,之后将钱交给刘某。

  该团伙中,总负责人邓某外号叫“大车头”。其间,“大车头”邓某指派2009年10月加入团伙的被告人刘某担任“小车头”,对上只和“大车头”联系,对下负责带领其他被告人作案,并负责收取被告人每天获取的赃款,按照电信诈骗公司指令分配作案用信用卡、支付作案期间生活支出;指令被告人洪某办理用于接收被告人刘某等人转移赃款的信用卡。其他负责取钱的被告人一律称作“车手”。

  被抓时“报酬”没有领到位

  “我一共取款10多万元,得到‘报酬’5000多元,但是刚刚拿到钱就被警方抓获。”高某称,自己是2009年11月6日加入该组织的,当年11月14日就在孝感被抓获。

  一被告人在庭审中供述,其2009年10月中旬加入该团伙,仅在孝感就取款48万多元,1个月的时间共取款近60万,应该得到“报酬”5万多元,但是只拿到6000多元就被警方于2009年11月17日抓获,以至于诈骗公司还没有来得及给付她足额的“报酬”。

  邓某介绍,其实他们只是上线的一个“提款组”,真正的电信诈骗公司他并没有见过。诈骗公司会给他们寄发银行卡,他们只需按照诈骗公司的指令将钱取出,转到另外的安全账户即可。除去生活费用等开支之后,他们获取整个赃款10%,其余的通过地下洗钱的方式汇给诈骗公司。

  最小“90后”被告回老家被抓

  记者在庭审现场发现,9被告中有3名女子,均为“90后”,有3名男被告则是“80后”。9被告中年龄最小的广某的母亲从贵州老家赶到孝感。庭审时,她不时抬手擦泪。据其介绍,1991年出生的女儿小时候一直很听话,这次被贵州同乡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入该团伙。“女儿跟家里说在外打工,谁知竟是在做违法的事。”广某的母亲说,她家是农村的,也没有钱供孩子读书,女儿初中毕业后就在外打工,不懂事才做出了蠢事。

  广某供述,几天时间,她取款三四万元,得到报酬3700元。2009年11月14日,广某和刘某得知团伙成员在孝感被抓后,赶紧逃往重庆。在重庆住了两天后,两人分手,广某回到贵州老家。12月12日,警方将其抓捕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受电信诈骗公司的指派,组建诈骗集团,积极发展团伙成员共同实施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诈骗集团,领导团伙成员共同实施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被告人陈某、赖某、高某、广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诈骗集团共同实施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2月8日,法院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