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宗查黑车“钓鱼执法”案近日终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 身为交管所交管员,索艳斌不但进行“钓鱼执法”,明知被扣小汽车涉嫌非法营运的证据不足,却向事主勒索巨款后才将车辆放行。索艳斌还和曾当过黑车司机的杨文魁串通招揽“生意”,从而不断收受车主的贿赂。记者昨日了解到,这起全市首宗的查黑车钓鱼执法案近日宣判终审,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索艳斌和杨文魁有期徒刑五年及三年。
要放车先交“好处费”
索艳斌原是顺德区乐从交管所交管员。2008年10月27日,他与同事在顺德乐从家具城商业大道巡查时,将王某驾驶的“涉嫌非法营运”的小汽车暂扣。
索艳斌请示顺德区交通局法规科,得到该小汽车非法营运证据不充足,建议放行车辆的答复。索艳斌没有依法放车,而是叫来了曾是黑车司机的杨文魁,让他转话给王某表示可以帮忙花钱疏通关系。之后,杨文魁收受王某18000元好处费后,索艳斌拿着该宗涉嫌非法营运的档案资料,交给乐从交管所处理违章窗口的梁某,让其放车。
请黑车司机介绍“生意”
2008年12月18日,陈某涉嫌非法营运的汽车被扣后,被告知要处罚5万元,陈某于是托杨文魁帮忙疏通关系,希望减少罚款。杨文魁向陈某索要了15000元好处费后,暗中将5000元据为己有,将另外10000元给了索艳斌。
随后索艳斌向窗口有关人员打招呼后,将罚款降至30000元并予以放行。尝到“甜头”后,从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4月25日,他们以“帮人取车”为名,又三度成功收受了事主的贿赂。
经法院查明,索艳斌的犯罪数额为57500元,其分占受贿款53000元;杨文魁的犯罪数额为53500元,其分占受贿款9000元。
一审宣判后,两人提出上诉。佛山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人上诉。法院认为,索艳斌、杨文魁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亲属向检察机关全额退赃,可从轻处罚。判处索艳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元;判处杨文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