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女警状告婚介中心收费后未履行义务

2010/12/27 9:14:3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55岁的警官刘女士认为婚介中心不履行义务构成欺诈,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退还服务费。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1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共计600元。

  晨报讯(记者 武新)55岁的警官刘女士认为婚介中心不履行义务构成欺诈,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退还服务费。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开审此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1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共计6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刘女士向被告婚介中心交纳婚姻服务费后,被告未能积极履行其中介义务,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使得原告至今未被中介安排实际与人见面,故法院对刘女士提出与婚介中心解除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被告婚介中心应将收取原告1000元的服务费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