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嫌盗窃被抓后诬告两名同事系帮凶

2010/12/29 9:12:5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 王秋实)年仅17岁的王川因对两名前同事心怀不满,在涉嫌盗窃被抓后,诬告两同事是帮凶,致使二人被刑拘。他因对刘伟、徐强心存不满,便在警方讯问时称,他和徐强、刘伟一起在海淀区复兴路盗窃了一家小卖部,偷了50条香烟。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年仅17岁的王川因对两名前同事心怀不满,在涉嫌盗窃被抓后,诬告两同事是帮凶,致使二人被刑拘。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判处王川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未成年人诬告陷害案。

  王川是山西人,2006年念初一时辍学外出打工。今年初,王川抵京进入刘伟经营的公司当保安。今年2月28日晚,王川在丰台区撬门入室,盗窃戴先生的电脑和一部移动DVD。他将赃物拉回暂住地后,同事徐强建议他把东西卖给刘伟。刘伟答应支付王川600元后,实际只支付了100元。王川耿耿于怀,认为是徐强和刘伟事先串通骗他的东西。在刘伟的公司没干几天,王川就因和同事发生争执辞职。

  今年5月初,王川在山西晋中再次行窃时被抓获。他因对刘伟、徐强心存不满,便在警方讯问时称,他和徐强、刘伟一起在海淀区复兴路盗窃了一家小卖部,偷了50条香烟。这些虚假供述导致徐、刘二人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后警方查实两人并未参与盗窃,将他们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川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先后5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价值5000余元,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还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应与盗窃罪数罪并罚。考虑到王川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家属已全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告人及被害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