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告中华书局索要挑错奖续:阎崇年必须认错

2010/12/31 16:33:2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12月24日,《半月谈》杂志推出共设九大类奖项的“2010年度新闻影响力评选”,“山大副教授PK专家阎崇年”被列入“最夺人眼球门”事件评选对象。白平:这次庭审,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悬赏广告是否成立”,主审法官宣读了法庭对4名曾到阎家采访过的记者的调查笔录。

  12月24日,《半月谈》杂志推出共设九大类奖项的“2010年度新闻影响力评选”,“山大副教授PK专家阎崇年”被列入“最夺人眼球门”事件评选对象。本报曾对“悬赏广告纠纷”做了全程追踪报道。

  事件回顾:

  2009年6月,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媒体刊发:阎称此书由中华书局校对了13遍,他自己又请专家校对了两遍,故而宣称:谁在该书中“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今年3月,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从中挑出不少错误,联系阎商讨纠错事宜,未得到回应。5月6日,白平以“追讨挑错奖金”为由,将阎崇年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6月18日,白平又以“悬赏广告纠纷”为由,将中华书局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11月19日,白平起诉中华书局案一审败诉,白平已上诉。12月17日,白平诉阎崇年案第三次开庭,但仍未判决。历次审理阎崇年始终未曾到庭。

  对诉讼结果并不看好,但仍会坚持

  三晋都市报:白老师,12月17日朝阳法院已是第三次开庭,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了。法庭宣读了对阎崇年悬赏事件相关记者的调查结果,但对您的鉴定申请和调查取证申请全部逐个驳回。您对这起官司的结果如何判断?

  白平:这次庭审,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悬赏广告是否成立”,主审法官宣读了法庭对4名曾到阎家采访过的记者的调查笔录。《北京晨报》记者刘婷表示,阎崇年一错千元的承诺“不是开玩笑,不是针对我个人,是针对读者的”。《北京日报》记者路艳霞表示:“采访过程中我上了趟洗手间。我没有听到挑错给酬金。”***记者张弘说:“我认为是针对广泛的读者。他当时没有跟我们说这是开玩笑。”而《北京青年报》记者朱玲则表示“记不清了”。

  这实际上等于默认了4位记者的证据对我方有利。

  然后进入第二个争议焦点“白平的挑错是否成立”。我申请法庭委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进行鉴定,但法庭以“鉴定机构的资质无法确定”为由驳回鉴定申请,要求我提供关于鉴定机构资质的证据。

  看来“鉴定资质”是个要害。我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去电询问得知,各地出版单位都有图书质量检查机构,他们有义务进行质量检查。

  根据丰台法院表达的信号,我对朝阳法院的诉讼结果也不看好。这个事的悲剧性结果比正剧性结果更有意义。法庭以“鉴定机构的资质无法查清”为由驳回我的鉴定申请,直接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我已经申请复议。这个案件不存在鉴定不能的问题,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古籍整理领域的出版社或者从事古代汉语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均有能力做这方面的鉴定工作,由对方提出鉴定机构也可以。

  在重庆况力彬诉易中天《品三国》的案件中,重庆法院根本没有要求况先生出示关于新闻出版局是否有鉴定资质的证据,是法院主动委托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做了鉴定。

  三晋都市报:您怎么看待丰台法院告中华书局案的判决结果?

  白平:我打的本身是挑错官司。没想到丰台法院这份不足2300字的判决书里竟出现了十来处文字和语句上的错误,这本身就是对司法裁判的玩忽!这个案子不是该不该奖的问题,而是奖金多少的问题。就算一块钱,也是该付的。中华书局的代理人称,我挑的错误“没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这个请大家自己判断吧。

  三晋都市报:您觉得二审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

  白平:上诉改判难度很大。我上诉是表明一个态度。另外,我已经向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寄送了行政投诉信。

  希望通过诉讼,改变国家对出版业相关管理过于粗放的现状

  三晋都市报:这场官司甫始,就有一些网友给您泼冷水,说您毫无胜诉可能,他们觉得您打官司没有任何优势。

  白平:我很认可我方的律师。他工作中体现出的认真、细致、负责,在现今的年轻人中已难得了。

  接受委托前,他书面告知了我种种可能的诉讼风险(包括一般诉讼风险和本案特殊诉讼风险)及后果。他对每个论据的准备都非常细致,品质也很好。而且,这个案子能立案本身已不容易,他花了大量工夫,经过向北京市高院申请才得以立案。

  说到底,如果这个案子败诉,不是律师能力缺陷的问题。案子能打到这样的结果,已经比我当初预期得要好。

  三晋都市报:“白平先生又何苦……人之患在有真知,国学早该归粪土。一纸诉状可怜人,肚明心知撞堂鼓。与其孔孟没人瞧,不如好好看水浒。”这是网友做的打油诗。这官司打到现在,您累不累呀?

  白平:哈哈!没觉得累,反而觉得很有意思。12月17日在北京开完庭后,我便直接到了五台山,参加“翼彩五台山”征联活动的终评会。

  打这场官司,我更注重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意义,实际上我已经大赢了。诉中华书局案一审虽然败诉,但《判决书》中称:“原告白平严谨的学术态度及作为中华书局忠实读者给予中华书局的关心,亦值得肯定。”有网友说:“既然如此,咋不判中华书局负担诉讼费?你肯定了原告,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我对中华书局的批评措辞总是多有保留的。拆毁自己心目中曾经的学术殿堂,对我来说,其实也很尴尬。

  朝阳法院怎么下台?像丰台法院一样,先肯定我的学术态度和纠错精神,但对于书籍是否属于次品则“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这个官司的意义在于:显现了我们司法建设的缺陷。我希望通过这两场诉讼,能改变国家对出版业的相关管理过于粗放的现状。

  其他诉求可以商量,但阎崇年必须认错

  三晋都市报:您最初只希望阎崇年支付两万元挑错费,但“因为对方态度恶劣”,您不断追加纠错,挑错费也上升到最后开庭时的85万元。到现在为止,您为这官司花了多少钱?您还计划打下去吗?

  白平:两次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一共是不到三万块钱,快赶上一年的工资了。

  此案审理过程中,我多次表达愿意和解的愿望,法院也希望双方能够调解。但阎崇年都明确拒绝。我的态度是,其他诉求可以商量,但阎崇年必须认错。

  这件事到此,似乎已经尽到了它的历史责任。对我个人来说,调侃地讲,这个游戏也进行得差不多了。官司是否打下去,要等朝阳法院的判决下来,酌情再定。有不少人表示要在经济上支持我把这个官司打下去。有个在广东做生意的山西人曾经特意到山西大学来找我谈这个事,一位在美国的华侨也通过网络有此表示,还有人愿意发动公众捐款。我很感谢他们。但作为我来说,不可能、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支持,也没必要。我对自己的作战能力还是有自信的,总是认为邪不压正!

  三晋都市报:再问个额外问题:随着这两个案子,您的知名度不断攀升,您的著作《论语详解》是不是也热销起来了?

  白平:倒没有热销,才印了5000本,这本身就不是能“热”起来的书。关于写这本书,我倒是得感谢于丹,因为批她的《于丹〈论语〉心得》,最终才引发了我“自己下厨房”的念头。讲《论语》的书已经很多了,通过写这本书,反而让我精心地将《论语》的解读问题从头梳理了一遍,很快就能再写出一本暂定名为《〈论语〉解读商榷》的书来。早在讨阎官司之前,我就将《论语详解》书稿投寄给外研社,他们也审校完了,我诉阎崇年这个案子或许加快了这本书的出版步伐,这也许算是这个官司的延伸效应吧。(笑)功底差并不可耻,关键是对待自己著作的态度!史实材料明明是这样,有些人却偏要恶意地讲成是那样,目的只在于哗众取宠,这是不可容忍,不可原谅的。

  ◎后记

  在白平的博客上,丰台法院的判决书和朝阳法院的庭审笔录,引发着网友的热烈讨论。

  “白公接《判决书》之日,就是进入文化诉讼史之时”。两名学者间的一场悬赏纠纷变为一场法律诉讼,再演变成一个社会事件,这“让全社会有了一个关注学术负责和严谨的契机。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管这一事件如何结局,实际上都发挥了推动社会进步的正面作用,因为此事最终达成的社会后果,将使更多学者不得不向用学术视角衡量自己成果的方式回归,从而在实际上增强了学术的严谨性和权威性。”这是《半月谈》杂志将此事列入“2010年度新闻影响力评选”的理由。

  白平的代理律师表示:许多人以为这是学术之争,其实不是。本案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图书编校错误之争。这个案件不但关系到悬赏广告纠纷中报酬请求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更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读书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这个案件能够立案本身就是一个胜利。天下事,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所谓输,仅仅是法庭的判决。所谓赢,赢的是白平老师作为一个扎实读书人的尊严。白平老师与学术界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英雄气概,他身上所展示的那种读书人的骨气,会散发出永恒的光辉。

  首席记者 冯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