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吕婧 通讯员 周祖龙 欧社城
2岁的小乐被人从中山拐走卖到韶关,警方破案后小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抚养小乐7年的养父母悲痛欲绝,向小乐家人追要抚养费。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小乐的亲生父母赔偿12万余元,他们暂没提起上诉。
为60元拐骗儿童
这本是一桩积案。陈某是中山南朗人,2003年他拖欠60元钱未还被债主胡某一直怀恨在心。当年3月9日,胡某在南朗镇泮沙五村市场,把陈某2岁的儿子小乐抱走,一路坐车来到韶关。胡曾想把小乐转卖他人,没有如愿,就把他丢弃在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一楼楼梯口。后来韶关市民周某合法收养了小乐。
周某一家幸福地生活了7年后,警方在去年清理案件时又发现新的线索,找到了陈某离散7年的儿子小乐。办案***对周某和陈某进行D N A鉴定比对,确认小乐是当年被胡某拐走的孩子。去年3月7日,亲生父子再度见面。
养父母索要7年抚养费用
小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后,亲生父母切断了他与养父母的联系。伤心绝望之下,养父母一纸诉状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亲生父母赔偿他们收养小乐期间花费的各种费用共154680元。
法庭上,养父母说,他们在收养小乐期间,以亲生儿子相待,投入大量心血,提供优越的生活环境及教育条件,并支出了大量的抚养费用。他们认为,现在和小乐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亲生父母应该返还抚养费用。
对孩子7年的抚养,小乐的亲生父母表示感谢,但他们说已经没有能力偿还抚养费。陈某在庭上辩称,养父母的抚养费损失是由胡某的拐卖行为所引起的,因此损失应该向胡某追索;另外周某夫妇和韶关市福利院没有查明小乐的拐卖情况,存在过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孩子被拐卖这七年,我们遭受的财产和精神损失更大!”陈某夫妇说。
法院判亲生父母要赔偿
承办法官周光辉认为,从法律关系上说来,周某夫妇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与小乐确立了收养关系,收养行为合法有效。现在小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由此论之,他们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也在情理之中。根据《收养法》相关条款,法官判定陈某夫妇应当向小乐的养父母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法官根据广东省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般地区的标准进行了酌定,判支付125026.53元。收到判决结果后,陈某夫妇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表示,这个案子双方当事人都很令人同情,被告切断儿子与原告的联系,原告为的是讨个说法,并非为追索抚养费用。被告则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7年间为寻子散尽家财,现又遭原告追索,如同雪上加霜。
对话
我想把孩子养大
原告养父称钱并非诉讼目的,只想跟孩子一起生活
记者:为什么会把小乐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养 父 周 某(以 下 简 称“周”):他们把孩子要回去以后,一个电话都没有给我们打过,我们又联系不上,就到南朗来找他,通过派出所约他父亲出来谈谈。他说已经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接回来,说我们当时盲目收养,要理论就去找福利院,要赔偿也找福利院,和他们没有关系。可是这样就算了吗?不讲法也要讲情,如果你自己养要不要钱?我气不过他父亲的态度,就告上了法庭。
记者:小乐最近怎样?
周:小乐的亲生父母家庭条件很差,小乐和他的两个姐姐睡在一起,我们看了很辛酸。听他班主任说,孩子现在有些自闭,成绩也下降了。原来在我们这边门门功课都考90多分啊。有一天晚上,小乐还用公用电话给我打电话,说他不想在这里,想要我们带他回去。他走了以后,我们两夫妻都瘦了。我们和孩子感情很深,养了7年啊。
记者:如果他们给不起这么多钱怎么办?
周:我并不在乎这十几万元,我家条件很好,我们没有孩子。我想把孩子养大,养大之后,他愿意跟谁,就跟谁,让他自己决定。但是事已至此,如果他们不赔钱,我会一直找人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