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讨抚养费与生母对簿公堂

2012/4/20 4:01:2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父母离婚后,女童小丽(化名)一直随父亲生活,但母亲李女士却拒绝给付抚养费。为了弥补此前未支付的费用,母女约定自2011年1月起,李女士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350元,教育费、医药费负担二分之一,直至小丽年满18周岁时止。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父母离婚后,女童小丽(化名)一直随父亲生活,但母亲李女士却拒绝给付抚养费。现年8岁的小丽无奈走上法庭,与亲生母亲对簿公堂。昨天记者获悉,在密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母女达成和解。

  郭先生与李女士原是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女儿小丽由父亲郭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药费每人负担二分之一。但此后郭先生多次向李女士催要,李女士都以无钱为理由,拒绝给付小丽抚养费。随着小丽年龄的增加和物价的增长,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小丽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女士自今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教育费、医药费父母各负担二分之一,直至自己独立生活为止。

  此案开庭时,8岁的小丽也坐到原告席上,与自己的母亲面对面,但是表情却显得像对陌生人一样。小丽的父亲郭先生说,女儿现在已经上三年级了,以前约定的每月200元抚养费根本不够正常生活。李女士则诉苦说,自己因为离婚受到了刺激,一直不能工作,而且父母的身体都不好,生活压力很大,没有能力每月给付小丽800元的抚养费。

  看到母女俩对簿公堂,法官表示为之惋惜。经过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先生为小丽办理了独立存折,李女士按存折号付款。为了弥补此前未支付的费用,母女约定自2011年1月起,李女士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350元,教育费、医药费负担二分之一,直至小丽年满18周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