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慈善家猥亵女童案”追踪
不满李国华洗脱强***罪
香港主控官欲建议上诉
昨日从香港传来消息,在大陆假借慈善之名干龌龊勾当的香港伪慈善家李国华虽已被收监,但他仍有可能再次被起诉。主控官昨透露,控方对于法官在审讯期间撤销被告强***罪的理据有商榷之嫌,他将向律政司呈交报告,并建议律政司考虑是否要就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
多数受害者不愿出庭
联手本报记者揭开李国华丑恶面目的岑丹凤女士透露,原本声言曾遭李国华侵犯的女童有9人之多,由于大多数受侵害的女孩不愿意出来指证,最终决定起诉李国华七项涉及共3名受害人的罪名。在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后只有两名受害者愿意到香港作证;七项控罪中包括一项强***罪及一项与未满13岁女童非法***罪,这两罪最高刑罚均是终身监禁。
然而这两项控罪在控方举证完毕后,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引导陪审团将该两罪撤销,控方最后只得改控刑责较轻的与未满16岁女童非法***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女孩受害年龄成关键
这两罪被撤销的关键,除了对主要受害者小英证供是否是在不愿意情况下***有疑问外,其案发时是否未满13岁也成为了法庭上争辩的焦点。
1994年4月出生的小英,根据众证人口供和警方调查显示其首次受到侵害的时间为2006年。以此推断小英当时还不满13岁。但其母亲录口供时将她的年龄却说成受害时为13岁(哈尼族有报虚岁的习惯),后来虽小英的母亲解释自己是文盲,没留意到口供有误带来的后果,但在法庭上,李国华的辩护律师坚称根据小英母亲的口供,小英完全有可能是1993年出生的,因此可以推定在受到侵害时有可能已经年满13岁。最终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在审讯中引导陪审团裁定,李国华不须对最为关键的强***罪和与未满13岁女童非法***罪两项罪名进行辩护。
据香港负责李国华案件的主控官透露,虽然证人小英母亲的口供有些偏差,但这些事实的争议完全可以交给陪审团来决定,但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当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做出了有利于李国华开脱罪名的行为。“被告最终被判8年虽能反映出案件的严重性,但法庭有责任澄清法例。”主控官说,他将会把情况转告香港律政司,从而建议律政司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首席记者 戴振华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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