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33岁的黑龙江男子鲁国民在一个月内倒卖火车票19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日以倒卖车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鲁国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0年6月至7月间,鲁国民多次以高出票面金额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倒卖火车票。2010年7月17日,鲁国民在倒卖火车票时被***抓获,***从其包内起获火车票11张。经统计,鲁国民在6月至7月间共倒卖火车票19张,票面金额共计6621元。
鲁国民称,他一般先在网上发布转让火车票的信息,买受人有购买意向后,他再去火车站购票;有时也会先买好票后再发布转让信息。他倒卖的多为江南一带的火车票,因为江南一带经济发达,而且当时正值上海世博会期间,火车票不容易购买。如果没卖出去,他再去购票窗口退票。
法院审理认为,鲁国民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犯罪行为未能得逞,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