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绑架未遂逃至异地实施抢劫

2011/1/25 10:05:4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实施绑架失败,3人团伙在逃至上海后,竟索性名目张胆地抢劫。公诉机关认为,佘某、杨某、杜某结伙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以暴力方式劫取公私财物,应当以绑架罪、抢劫罪追究3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杨天弘

  晨报讯 实施绑架失败,3人团伙在逃至上海后,竟索性名目张胆地抢劫。事发一周后,3人在四川省崇州市被警方抓获。昨天下午,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嫌抢劫罪、绑架罪案。

  20岁出头的佘某、杨某、杜某都是四川大邑县人,他们为谋财,策划起了绑架勒索。去年8月15日9时许,3人伙同庞某携带事先购买的西瓜刀、水果刀、封箱带等作案工具,驾驶由佘某租借的车辆来到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以承包树林为由将谭某、周某约出并骗至一辆黑色“北京现代”内,一边用刀架住2人颈部,不许他们反抗叫喊;一边用事先准备好的封箱带封住2人嘴巴。在捆绑完谭某和周某的手脚之后,将两人塞入车子的后备箱内,并驾车逃离现场。

  在车辆的行驶途中,谭、周2人寻机打开了轿车后备厢,并跳车逃离。

  见行迹败露,3人便于8月中旬逃至上海,歹心不改的他们又开始预谋实施抢劫。

  8月27日凌晨3时许,佘某、杨某、杜某手持美工刀、钢管等暴力工具,冲入本市沪闵路某号的一家可的便利店。将当时在岗的营业员孔某、刘某逼入店内的小仓库中,并威胁孔某交出店内保险箱的钥匙、密码及营业款,当场劫走现金3000余元、20包中华软壳香烟等物。为了能有足够的逃离时间,佘某、杨某、杜某用毛巾将两名营业员手脚捆绑,并抢走刘某的手机,破坏了店内电话。

  就在他们以为安全逃回四川后不久,同年9月3日,3人在四川省崇州市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佘某、杨某、杜某结伙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以暴力方式劫取公私财物,应当以绑架罪、抢劫罪追究3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当日庭审过程,3人承认了上述绑架事实。徐汇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