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月26日电(通讯员 黎春燕)表弟随表兄学车肇事,表兄为表弟免受法律追究揽责包庇,结果双双获刑。近日,湖南省资兴市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黄某和温某系表兄弟关系。2010年2月,刚满16周岁的温某辍学后无所事事,便找到表兄黄某学骑摩托车,打算学会后买辆摩托车出租。2月8日下午,黄某用自己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教了温某一些基本要领后,便让温上路练车了。刚上路时,黄某还时不时地帮温某把把方向,骑行一段路后,就让其自由骑行了。当温某驾驶摩托车骑行至S322线砰石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处置不当,摩托车将在公路上正常行走的农妇胡某挂倒,经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资兴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摩托车方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面对警方调查,谎称交通事故系他违章造成,对表弟温某却只字未提。
案件移送到资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从黄某的供述材料中发现了破绽,经进一步核实,查明摩托车肇事时,其表弟温某也在车上,至于当时摩托车由谁驾驶,只要找到温某,案情就会水落石出。
就在警方和检察机关设法找寻温某时,温迫于法律威力,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温交待,“2.8”交通事故系他驾驶摩托车造成,黄某当时坐在摩托车后座,撞了人他才晓得出事了。
再次提审黄某,他终于作了如实供述。
资兴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其表弟温某是交通肇事者,仍作假证进行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温某违反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据相关法律,对二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